许昌市政府召开会议对省委第四“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案件进行交办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12-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2月14日上午,许昌市政府召开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案件交办会,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会议首先组织收看了专项督察中发现问题的图片及视频,市政府副秘书长魏东辉向责任单位移交第一批交办案件,市纪委第四监督室负责人通报案件办理要求。

市政府副秘书长魏东辉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文峰同志委托,就省委第四“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的第一批信访案件和今后交办案件办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迅速行动。市委市政府对专项督察高度重视,市委书记胡五岳、市长史根治同志先后都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市上下把配合好督察工作、落实好督察要求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高站位,密切配合,确保督察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组建专门机构,明确专门人员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对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事项和指出的问题,要即交即查、立行立改,梳理问题清单、厘清责任主体,把整改任务压实压紧,确保每个问题整改落地见效、经得起检查检验。二是要盯紧重点。这次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要既解决老问题,又要发现并解决新问题,既解决好点上问题,又解决好面上问题,特别是一些环境质量差,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管控企业、施工工地、燃煤设施、大型车辆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管,看死盯牢,确保达到相应标准。如果发现问题,要依法依规该关的关、该限的限、该停的停,要把工作做到前面。这既是对我们工作负责,也是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决不能出现已经发生的问题或者是已经交办整改的问题再次发生。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予以责任追究。三是要认真整改。各县(市、区)要迅速把专项督察要求传达到各乡镇、社区和有关企业,做到人人尽责、人人皆知。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好交办案件办理工作,三日内提交书面案件办理结果,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案件核查组,各市直有关部门在案件交办后要积极与相关县(市、区)对接,对其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县(市、区)案件办理结果上签字确认。市司法局严把要件审核,审查符合标准后签字确认。案件办理情况由市纪委监察委负责同志进行最后把关,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问责,一查到底,确保本次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