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许昌亨丰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向许昌亨丰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年。许可COD排放量96吨/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240mg/L以内,色度控制在160倍以内,排放去向为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08年9月19日至9月21日
联系方式:传真:0374-2161423 电话:0374-2161468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 邮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