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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长葛市污水净化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08-10-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向长葛市污水净化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向长葛市污水净化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年。许可COD排放量548/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L以内,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58mg/L以内,排放去向为直接排入清潩河。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081015日至1018
联系方式:传真:03742161423 电话:03742161468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 邮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