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许昌市魏都天龙漂染厂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向许昌市魏都天龙漂染厂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1年。许可COD排放量0.9吨/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L以内,色度控制在80倍以内,排放去向为90%返回车间循环使用,10%的废水定期用罐车运送至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08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
联系方式:传真:0374-2161423 电话:0374-2161468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 邮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