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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许昌宏兴制造有限公司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09-04-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向许昌鸿兴制造有限公司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向许昌鸿兴制造有限公司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许可COD排放量4.5/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L以内,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L以内,色度控制在80倍以内,排放去向为通过运水罐车运到禹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09年4月29日至5月3
联系方式:传真:03742161423 电话:03742161468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 邮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