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许昌县阳光印染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向许昌县阳光印染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年。许可COD排放量6.12吨/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80mg/L以内,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L以内,色度控制在80倍以内,排放去向为排入小泥河。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09年9月2日至9月4日 联系方式:传真:0374-2161423 电话:0374-2161468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 邮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