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许昌县人民医院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向许昌县人民医院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年。许可排入污水处理厂COD排放量14.4吨/年,最终排入环境COD排放量为2.88吨/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250mg/L以内,粪大肠菌群数控制在5000个/L以内,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排放去向为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09年9月29日至10月3日
联系方式:传真:0374-2161423 电话:0374-2161468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 邮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