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向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1年。许可COD排放量9.0吨/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L以内,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L以内,色度控制在80倍以内,排放去向为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09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1468 传真:0374-2161423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 邮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