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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09-10-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拟向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1年。许可COD排放量9.0/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L以内,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L以内,色度控制在80倍以内,排放去向为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0910201022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1468   传真:03742161423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 邮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