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许昌森源发制品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向许昌森源发制品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年。许可COD排放量2.5吨/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L以内,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L以内,色度控制在80倍以内,排放去向为用罐车拉至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09年11月23日至11月25日 联系方式:传真:0374-2161423 电话:0374-2161468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 邮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