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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许昌龙正美发饰品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0-05-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向许昌龙正美发饰品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向许昌龙正美发饰品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年。许可COD排放量31.5吨/年,氨氮排放量5.04吨/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L以内,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L以内,色度控制在80倍以内,PH值控制在6-9以内,LAS排放浓度控制在10 mg/L以内,废水排放去向为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0年5月5日至5月7日
联系方式:
传真:0374-2161423
电话: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
邮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