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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许昌新区建设、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0-06-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2010〕23号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服务许昌新区建设、支持产业集聚区

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经济开发区环保局、东城区规划建设和环保局:

    为进一步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带十区二十个产业集群”发展,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豫环[2010]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服务指导

提前公告入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工作流程,及时掌握入区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主动服务项目前期工作,避免入区项目在环评阶段走弯路、误时机。建立健全入区项目环境管理台帐,对入区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二、保证环境容量

全面实施许昌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区域减排腾出的排污总量指标,优先分配给产业集聚区。按照“有限容量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对市重点项目由市统筹协调排污总量指标,当地不足部分通过全市统一调剂、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等方式解决。

三、项目委托审批

    对产业集聚区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委托各县(市、区)环保局进行审批、验收、管理;对产业集聚区内无重要污染因子或污染因子单一、且有成熟治理技术的项目,经市环保局同意后,办理项目委托手续,由各县(市、区)环保局审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

    省政府正在修订《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待下发后按修订后的分级审批规定执行。

四、减少审批程序

已完成规划环评的产业集聚区,对区内企业或企业集团发展规划中的项目可进行打捆审批,审批后可在5年内分期实施。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不再进行技术评估,直接进行审批。

五、简化环评内容

对主导产业无三类重污染项目的产业集聚区,按《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工作的紧急通知》(豫环文[2009]184号)要求,简化其规划环评内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产业集聚区,按《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09]96号)要求,简化规划内建设项目的环评内容,重点加强项目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

六、降低收费标准

已完成规划环评的产业集聚区,入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咨询收费,环评单位按照国家标准的80%执行;畜禽养殖、屠宰类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标准的50%执行。

七、压缩审批时间

已完成规划环评的产业集聚区,入区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一半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其他环保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短三分之一;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核定时限,从原来时限缩短至7日。对于全市经济重大战略支撑项目、民生工程、医卫文教、生态环保、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符合中央投资要求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对区内需要向环境保护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建设项目,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协调汇报,争取早日通过审批。

八、加强环境监管

按照污染集中控制、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许昌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环境监管领导组织,将环境监管、监控向新区和产业集聚区延伸,实行定期督查制度,结合“创模”双月排名进行重点督查。对新区和产业集聚区已建成和在建项目实施跟踪管理,深化新区和产业集聚区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解决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环保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为基础,坚持以格定点、点面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机制,对每个区域网格要定岗定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落实廉洁行政

凡建设项目审批和环境监管,坚决落实各项廉政制度。一是坚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集体审查、审批制度和公示制度。成立由行政窗口、监察、污控、总量、纪检监察室等相关科室的建设项目审查小组,对重点项目进行论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项目予以否决。在项目审批后,每月要向政府和监察局书面呈报审批清单,并在环保网站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实行“阳光工程”,杜绝暗箱操作。二是严格执行环保部门“六项禁令”和“十不准”规定,实行工作日“禁酒令”,不介入污染治理工程,不指定项目环评单位,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市委《关于“执行力提升年”的工作意见》要求,严格制度规定,脚踏实地强化环境监管,真正把管理和服务统一起来。努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过硬的执行力,积极投身新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为新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环保 服务新区 发展 意见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