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襄城嘉豪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襄城县人民政府:
襄城嘉豪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因投入不足、管理混乱,导致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收集到污水管网中的生活污水没有完全得到处理,部分污水从溢流口排放。为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对襄城嘉豪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限定六月底前落实运行保障资金,更换第三方运营单位,增加溢流口控制措施,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请襄城县人民政府负责督办“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改工作,并责成襄城县环境保护局对违法企业依法查处到位。
襄城县人民政府在完成督办任务后,向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核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摘牌,解除信贷限制,并向新闻媒体通报。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督办任务的,由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限。
对在挂牌督办工作中督办不力、监管不到位以及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由许昌市环境保护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襄城嘉豪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完成整改任务的,由襄城县环境保护局依法从重处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