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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禹州恒慧发制品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0-06-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向禹州恒慧发制品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向禹州恒慧发制品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许可COD排放量4.5吨/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L以内,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L以内,色度控制在80倍以内,LAS控制在10mg/L以内,排放去向为通过罐车运至禹州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许可SO2排放量6.4吨/年,SO2排放浓度控制在900mg/m3以内,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0年06月30日至07月06日
联系方式:传真:0374-2161423   电话: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
邮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