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关于向许昌亨丰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向许昌亨丰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年。许可COD排放总量96吨/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500mg/L以内,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L以内,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色度控制在160倍以内,PH值控制在6-9以内,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表1三级标准,废水排放去向为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0年9月20日至9月27日
联系方式:传真:0374-2161423 电话: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 邮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