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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许昌永兴实业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0-11-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关于向许昌永兴实业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向许昌永兴实业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1年。许可SO2排放总量15/年, SO2排放浓度控制在900mg/Nm3以内,烟尘排放浓度控制在200 mg/Nm3以内,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2时段标准,废气排放去向为高空排放。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011171125
联系方式:传真:03742161423 电话: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 邮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