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许昌县第一漂染厂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向许昌县第一漂染厂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年。许可COD排放总量6吨/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L以内,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15mg/L以内,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色度控制在40倍以内,PH控制在6-9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表3一级标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辛集沟;许可SO2排放总量9.6吨/年,SO2排放浓度控制在900mg/Nm3以内,特征污染物烟尘黑度控制在1级以下,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2时段标准,废气排放去向为高空排放。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0年12月17日至12月25日
联系方式:传真:0374-2161423 电话: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 邮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