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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第一漂染厂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0-12-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许昌县第一漂染厂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向许昌县第一漂染厂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年。许可COD排放总量6/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L以内,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15mg/L以内,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色度控制在40倍以内,PH控制在6-9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表3一级标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辛集沟;许可SO2排放总量9.6/年,SO2排放浓度控制在900mg/Nm3以内,特征污染物烟尘黑度控制在1级以下,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2时段标准,废气排放去向为高空排放。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012171225
联系方式:传真:03742161423 电话:03742165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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