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许昌县金叶发制品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向许昌县金叶发制品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年。许可COD排放总量4.5吨/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L以内,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废水排放去向为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许可SO2排放总量7.68吨/年,SO2排放浓度控制在900mg/Nm3以内,特征污染物烟尘黑度控制在1级以下,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2时段标准,废气排放去向为高空排放。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0年12月17日至12月25日
联系方式:传真:0374-2161423 电话: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 邮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