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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心医院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0-12-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许昌市中心医院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向许昌市中心医院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年。许可COD排放总量11.4/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60mg/L以内,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15mg/L以内,特征污染物粪大肠菌群数控制在500/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废水排放去向为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012171225
联系方式:传真:03742161423 电话: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 邮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