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许昌恒佳发制品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向许昌恒佳发制品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年。许可COD排放总量3.6吨/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L以内,许可氨氮排放总量0.6吨/年,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L以内,特征污染物色度排放浓度控制在80倍以内,PH值控制在6-9以内,LAS排放浓度控制在10 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城镇污水管网排入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1年01月17日至01月21日
联系方式:传真:0374-2161423 电话: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 邮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