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关于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向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年。许可COD排放总量14.25吨/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L以内,许可氨氮排放总量2.375吨/年,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L以内,特征污染物石油类排放浓度控制在10 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废水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1年01月18日至01月24日
联系方式:传真:0374-2161423 电话: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 邮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