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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经济开发区天龙漂染厂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1-04-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许昌经济开发区天龙漂染厂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向许昌经济开发区天龙漂染厂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两年。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9/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L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15/年,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L以内,PH值控制在6-9,色度控制在80倍以内,SS排放浓度控制在200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2.04/年,排放浓度控制在900mg/m3以内,氮氧化物控制指标为2.66/年。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10428日至52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186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