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许昌县裕麒发制品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对许昌县裕麒发制品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4.5吨/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L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75吨/年,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L以内,PH值控制在6-9,色度控制在80倍以内,SS排放浓度控制在200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4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控制在900mg/Nm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3.67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100mg/Nm3,处理后的废水排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废气通过烟囱高空排放。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1年09月08日至09月12日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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