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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裕麒发制品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1-09-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许昌县裕麒发制品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对许昌县裕麒发制品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1231日。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4.5/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L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75/年,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L以内,PH值控制在6-9,色度控制在80倍以内,SS排放浓度控制在200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4/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控制在900mg/Nm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3.67/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100mg/Nm3,处理后的废水排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废气通过烟囱高空排放。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10908日至0912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