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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1-09-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原名为许昌西继电梯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15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原排污许可证编号为“豫环许可许字10025号”,有效期两年,单位名称为“许昌西继电梯有限公司”,法人代码为“73247855-2”,法定代表人为“刘金忠”,地址为“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1.34/年,氨氮0.0128/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COD 150mg/L,氨氮25mg/L,处理后的废水排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现该公司名称变更为“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经审查,拟同意变更该公司排污许可证单位名称。变更后排污许可证单位名称为“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许可证其它内容保持不变。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10916日至0920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