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原名为许昌西继电梯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原排污许可证编号为“豫环许可许字10025号”,有效期两年,单位名称为“许昌西继电梯有限公司”,法人代码为“73247855-2”,法定代表人为“刘金忠”,地址为“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为1.34吨/年,氨氮0.0128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COD 150mg/L,氨氮25mg/L,处理后的废水排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现该公司名称变更为“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经审查,拟同意变更该公司排污许可证单位名称。变更后排污许可证单位名称为“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许可证其它内容保持不变。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1年09月16日至09月20日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邮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