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宏源(许昌)焦化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对宏源(许昌)焦化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两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240吨/年,排放浓度控制在550mg/Nm3以内,氮氧化物控制指标为192吨/年,排放浓度控制在240mg/Nm3以内,其他大气污染物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废气通过烟囱高空排放;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熄焦,不外排。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1年11月08日至11月12日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邮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