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许昌龙正发品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对许昌龙正发品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两年。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6.75吨/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L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16吨/年,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L以内,PH值控制在6-9,色度控制在80倍以内,SS排放浓度控制在200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1年11月08日至11月12日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邮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