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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钧鼎实业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2-02-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河南钧鼎实业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对河南钧鼎实业有限公司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45日。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6.3/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500mg/L以内,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40mg/L以内,SS排放浓度控制在200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许昌宏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Nm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400mg/Nm3,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排放标准,废气排入大气。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222日至26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