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许昌文昌机械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对许昌文昌机械有限公司换发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一年。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44吨/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80mg/L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27吨/年,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15mg/L以内,PH值控制在6-9,SS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二排放标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许昌宏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2年3月14日至3月18日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邮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