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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宇龙发制品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2-05-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宇龙发制品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对许昌宇龙发制品有限公司换发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壹年。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4.5/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L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75/年,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L以内,PH值控制在6-9,色度控制在80倍以内,SS排放浓度控制在200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2521日至525日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邮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