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公示
许昌浩源发制品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2-07-0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许昌浩源发制品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拟对许昌浩源发制品有限公司换发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壹年。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4.5/年,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L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75/年,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14/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控制在900mg/Nm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3.1/年,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标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废气通过烟囱高空排放。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273日至77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