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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鑫金汇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4-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河南鑫金汇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

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拟对河南鑫金汇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企业年废水排放量控制在2.9万吨以内,COD、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907/年(9.7千克/日)和0.436/年(1.46千克/日)以内,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00mg/L15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废水排放去向为长葛市大周镇污水处理厂。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732吨/年(0.144/日)和6.55吨/年(0.288/日)以内,排放浓度实行时段性控制:即20161231日前,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850mg/ Nm3100mg/ Nm3以内,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自20171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00mg/ Nm3400mg/ Nm330mg/ Nm3以内,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排放限值

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6411日至415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