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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6-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许昌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许昌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31

许昌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全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确保环境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绿色发展为出发点,化解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严格环境管理,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努力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清理整改范围。当前无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或未办理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统称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本次清理整改完成后,仍然发现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总体目标。201611月底,按照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要求,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任务。

二、整改要求

(一)关停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不当、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环境风险大、群众反映强烈、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依法予以关停。

(二)整改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评准入要求的已建成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责成项目单位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按省环保厅下一步制定的统一方案执行),通过评估提出达标排放且不降低当地环境质量的措施,经当地环保部门认可后,限期整改,整改后委托环境监测机构监测,确认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环保部门对其进行备案,并办理排污许可证。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依法责令关停。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评准入要求的在建项目,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依法处理,按照环评准入要求和现行分级审批规定,限期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完善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满足稳定达标排放等环保要求的已建成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责成项目单位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后(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按省环保厅下一步制定的统一方案执行),环保部门对其进行备案,办理排污许可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小、纳入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名录的已建成项目,实行豁免管理。

三、清理整顿步骤和完成时限

(一)深化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分类建立项目台账(2016415日前)

各县(市、区)要在前期排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再次深入排查,彻底摸清辖区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底数,真正做到无遗漏、无差错。在此基础上,按照“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的要求,对排查出的环保违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分析梳理,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分类建立台账(关停项目台账、整改项目台账、完善项目台账,其中属于市级以上权限办理有关手续的项目要予以注明),对列入“关停一批”和“整改一批”的建设项目,要逐一制定关停和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完成时限、督导部门和责任人。以上情况要于415日前加盖政府(管委会)公章上报市政府,并抄报市环保局,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分级管理情况予以审定。

(二)全面清理整改(2016416日—1130日)

根据清理整顿工作程序,各县(市、区)要分别下达清理整顿任务清单和进度计划表,明确整改标准、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落实,按时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1.对列入“关停一批”的项目,要于20161130日前完成关停。

2.对列入“整改一批”的项目,已建成的要于20161130日前完成整改及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工作,在建的要于2016831日前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列入“完善一批”的项目要于2016831日前完成环保手续的完善工作。

对列入“整改一批”和“完善一批”的项目中,属市级以上环境管理权限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尽快完成整改等审批前期工作,成熟一个上报审批一个,上报截止时间为上述确定的完善环保手续时间节点的前一个月月底。

(三)工作总结(2016121日—10日)

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填报清理整顿项目详细清单和汇总表,并于20161210日前报告市政府,抄报市环保局备案。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由一把手负总责,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市政府成立由王文杰副市长为组长,陈明勋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规划局、法制办主要领导为组成人员的市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长李长红兼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推动清理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密切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核定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工信部门负责组织鉴定项目是否属于落后产能,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用地、规划选址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现状监测、现状评估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住建、工商、金融、电力等有关单位和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加强对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强化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合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督导,市环保局要定期调度和通报全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要及时提醒,必要时进行行政约谈;对未按期完成清理整顿任务,问题严重的县(市、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 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依据

2. 许昌市列入“三个一批”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台账(表1-3

附件1: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

(三)《环境保护部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环发〔201455号);

(四)《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函》(环办函〔20151426号);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预政办明电〔201633号);
  
(六)《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排查产业集聚区环境问题及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环委〔201516号);

(七)《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集聚区环境问题排查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豫环委〔2015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