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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宇龙发制品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6-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拟对许昌宇龙发制品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许昌宇龙发制品有限公司核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企业废水排放量控制在30000/年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3/年(19.5千克/日)和0.6/年(3.25千克/日)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50mg/L25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废水排放去向为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总量控制科反映。

公示时间:2016629日至201675

联系电话:03742165699(兼传真)

通信地址:许昌市劳动路1098号 许昌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