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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鑫瑞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皮革加脂剂、助剂、复鞣剂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8-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鑫瑞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6000吨皮革加脂剂、助剂、复鞣剂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许昌鑫瑞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拟在许昌县精细化工园区建设年产6000吨皮革加脂剂、助剂、复鞣剂系列产品项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委托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进行评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发布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皮革加脂剂、助剂、复鞣剂系列产品项目

建设单位:许昌鑫瑞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许昌县精细化工园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6000m2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液体库、成品仓库、生活办公设施及环保工程等。项目主要产品为MOR加脂剂1200t/aMA加脂剂1000t/aOF/C脱脂剂1200t/aMD浸水剂1000t/aRD复鞣剂1600t/a

二、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①废气:项目废气为MOR加脂剂、MA加脂剂、OF/C脱脂剂和MD浸水剂复配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VOCS计)和粉尘,RD复鞣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醛、氨和粉尘。其中项目复配搅拌过程中VOCS产生量较小,经车间无组织扩散后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厂界浓度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RD复鞣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醛和氨废气经二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甲醛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RD复鞣剂喷雾干燥工序所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经1套湿法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RD复鞣剂包装工序所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水、软水制备废水、循环系统排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真空泵废水、气体喷淋塔废水和湿法除尘器废水。其中设备清洗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对外排放;纯水制备废水和循环系统排水为清净下水;湿法除尘器废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真空泵废水和气体喷淋塔废水产生量为7.68m3/d,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措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许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新沟河,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本项目噪声来源于各种泵类、干燥机、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工程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经采取屏蔽隔声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四周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区标准限值。本项目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分布,因此本项目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原料桶、废包装袋、污水、生活垃圾和废反渗透膜。其中废原料桶、废包装袋和污泥为危险固废,交由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反渗透膜交由生产厂家回收。项目各类固废采取妥善的处置措施后,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许昌县总体发展规划,厂址选择可行,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均能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因此,该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以及对该项目建设关心的人群。

主要事项: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反应;

4、在了解建设项目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5、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发表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可向在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索要。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1、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许昌鑫瑞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许昌县精细化工园区           

人:张总                                 

联系电话:13782313989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乙级

单位地址:许昌市八一路钧鼎银座B

人:徐工

联系电话:0374-4399336-8018

六、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