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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排污许可证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10-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政务公开——排污许可证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核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拟对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核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企业COD、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5.021/年和1.291/年以内,其中COD、氨氮每日最高允许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45千克/日和24千克/日以内,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50mg/L25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废水排放去向为许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现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时  间:20161027日至1031

联系方式: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联系地址: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科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