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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襄城县鼎立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11-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拟对襄城县鼎立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襄城县鼎立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核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63.4522/年(2938千克/日)和119.854/年(1958千克/日)以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30mg/Nm3300 mg/Nm3200 mg/Nm3以内,其他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砖瓦窑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废气排放去向为大气。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总量控制科反映。

公示时间:20161128日至2016122

联系电话:03742165699(兼传真)

通信地址:许昌市劳动路1098号许昌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