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公示
关于拟对许昌市东城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11-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拟对许昌市东城三达水务有限公司

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许昌市东城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核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38/年(1200千克/日)和21.9/年(600千克/日)以内。该企业在人工湿地建成前,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40mg/L2mg/L0.4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待人工湿地建成后,企业排放废水全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水质要求,废水排放去向为许扶运河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总量控制科反映。

公示时间:20161128日至2016122

联系电话:03742165699(兼传真)

通信地址:许昌市劳动路1098号 许昌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