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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环境影响评估项目环保备案公示(第四批)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12-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根据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相关县(市、区)环保局出具的环境监管意见,许昌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前公示,公示期为:1212日至1216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121029/2968062,联系人:赵素贞。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污染物稳定达标情况

1

津药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硫酸新霉素项目

津药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西段南侧,许昌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发酵罐、种子罐、小料罐、硫胺消毒罐、配料罐、液碱罐、解析罐、盐酸配制罐、废氨贮罐、氨水回收罐、洗涤剂溶解池、硫铵溶解罐、浓盐酸贮罐、卸氨罐、饱和树脂罐与酸化罐及各类储罐;筛床、离交柱、树脂箱、脱碳过滤器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给排水、供电和环保设施。

1、废气:发酵废气经旋风分离处理经15m排气筒排空;浓缩废气经吸收罐处理+15m排气筒排空:干燥废气经旋风分离+袋式除尘器+10m排气筒排空;脱氨废气经稀硫酸中和+8m排气筒排空;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直接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由排烟管道排放。
2.
噪声:各生产设备运营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减振垫,厂房隔声。
3.
废水: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采用“蒸发脱氨-水解酸化-IC厌氧反应- CASS好氧反应-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2000 m3/d.满足《河南省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 41/758-2012)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4.
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保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发酵滤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知,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1
、废气:浓缩废气中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的要求。干燥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脱氨塔废气中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的要求。 2、噪声:四厂界噪声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标准要求。3、废水:满足《河南省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 41/758-2012)表1标准A及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4、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标准要求。

2

年产60万吨焦化工程项目

许昌亮源焦化有限公司

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建设备煤车间、炼焦车间、焦处理车间、煤气净化系统、锅炉房等主体和辅助工程,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另有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间等环保设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厂区40t/h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A2/O”),经处理后回用于熄焦工段。

2、废气:①原料堆场搭建原料棚并配备喷淋装置,物料输送皮带进行全封闭②配煤破碎产生的煤粉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③焦炉加热、管式炉及锅炉采用净化后的煤气做燃料;焦炉加热产生的废气经100m高排气筒排放④焦炉装煤、推焦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地面除尘站处理后外排⑤采用折流板加喷淋装置净化熄焦烟气⑥筛焦楼全封闭。

3、噪声:各生产设备运营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废: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

经河南宏达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1、废水:废水回用水水质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  2、废气: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均能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相关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焦炉无组织排放废气及熄焦塔无组织排放废气均能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相关要求;敏感点柳林村、坡刘村、紫云镇中心学校及张道庄村处的废气排放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废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