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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12-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拟对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

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84/年(1600千克/日)和73/年(200千克/日)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40mg/L5mg/L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废水排放去向为清潩河。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总量控制科反映。

公示时间:20161219日至20161223

联系电话:03742165699(兼传真)

通信地址:许昌市劳动路1098号 许昌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