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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6-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许昌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许昌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级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国家、省和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做好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和市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许昌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情况:市环境保护局共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综合规划科、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科)、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污染防治科、大气污染防治科(许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辐射环境管理科和纪检监察室。四个局属事业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环境监控信息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行政编制33人,工人事业编制1人,实有27人。另退休人员24,微信平台服务人员9人。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PM10PM2.5浓度不高于102微克/立方米、63微克/立方米,清潩河高村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质,北汝河大陈闸和颍河吴刘闸2个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

二、本单位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  520.8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96.8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0万元; 罚没收入安排24万元;专项收入  0 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万元;债务收入  0   万元;上级转移支付  0  万元;政府性基金 0     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

三、本单位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520.89  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 298.51   万元,占  57.3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9.64    万元,占 13.36  %;商品服务支出54.74    万元,占   10.50%;项目支出   98  万元,占 18.81  %。主要项目是:微信平台服务工作经费24万元,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24万元,办公大楼运行维护费50万元。

四、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未有出国学习考察安排。

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与上年接待事项持平,无增减。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与上年持平,无增减。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原因是2016及2017年未有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1.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费、会议接待费、职工福利费、水电暖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4.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大楼搬迁后新办公地点办公室改造、电脑设备打印机购置。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批复(公开)报表_许昌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