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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6-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包括主要职能、机构设置等)

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内设6个职能科室,包括综合室、监察一、二、三、四、五室。根据市编办批复的职能,支队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检查全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包括编制人数、在职人数、离退休人数等)

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共有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实有在职人员22人,离退休4人,临时工3人。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工作任务是:全面贯彻省、市环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贯彻执行新法新规新标为主线,以打好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为抓手,以防范环境风险为底线,努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扎实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为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

1、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1)以减轻雾霾改善空气质量为重点,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对燃煤电厂、垃圾发电厂、热源厂、化工、焦化、钢铁、再生有色金属加工、燃煤工业窑炉、燃煤锅炉(茶炉)、砖瓦窑、石灰窑、陶瓷、水泥粉磨站、商混站、沥青拌合站、建材、石料加工、微粉加工、煤炭开采加工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情况、重点监控企业在线设施联网运行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电力行业持证排污情况、企业环境保护制度执行情况等。二是开展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专项执法检查。彻底排查各地辖区内的“小散乱污”企业,把小镀锌、小化工、小铸造、小陶瓷、小熔炼、小档发、小豆制品、小红薯粉加工和石料开采加工、废旧塑料加工等“82乱”企业作为攻坚重点,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对该类企业要进行全面排查,明确责任,建立台账坚决予以取缔并逐一销号。三是开展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的工业涂装、印刷、喷漆喷粉、汽车维修、服装干洗、家具制造、油墨、石油、化工、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油罐车、气罐车等行业和类型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其VOC污染防治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四是开展水泥、玻璃行业整治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对水泥、玻璃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检查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总量控制情况、信息公开和环保制度执行情况等。五是按照环保部定期筛选出的大气污染程度较高的热点网格,要对相应网格内涉气排放企业和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查清企业的名称、位置、所属行业、污染排放等相关信息并通过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

2)以保障饮用水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为重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市政府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摸清污水处理厂外排水主要污染因子达标排放情况及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情况;开展造纸、焦化、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发制品、规模化养殖等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在线监控设施联网运行情况、持证排污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和环保制度执行情况等。二是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对南水北调总干渠、颍汝干渠、颍河等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查清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建设项目、污染源等。三是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标明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位置,将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再生水灌溉区及工业园区和工业相对发达的乡镇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或特殊监管对象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地下孔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地环保部门于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及典型案例。

3)以严查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为重点,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少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存量为目标,以《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新法新规新标为依据,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档案,依法严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未验投产等各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2、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通过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守法,力争用三年时间,使自觉守法成为新常态。制定实施方案。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要求,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达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机制等,并于420日前报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将于上半年适时开展对各地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执法骨干开展达标计划专项培训;各地环保部门应向本行政区域内重点企业做好达标计划的解读工作。组织排查评估。各地环保部门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工作,重点针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行政处罚及公众投诉等情况开展排查评估,实现对辖区内上述8个行业企业的全覆盖。510日前,各地环保部门应将有关排查评估情况报市环保局。加大惩处力度,各地环保部门应从71日起,对火电、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无证排污的企业应依法责令停止排污,并顶格处罚;对拒不执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市局将在下半年抽调各地执法骨干组成检查组,对8个行业达标排放情况差、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抽查。各地环保部门应从7月份起,每月1日前将上月8个行业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市环保局。

2)全面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各地要分析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制定污染源“双随机”年度工作计划和抽查方案。市局将开展“双随机”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督促各地环保部门全面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制度;各地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污染源信息资源库,实现动态管理,推进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3)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充分运用新《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用准、用对、用好、用足新法赋予的执法手段,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坚持强办案、多办案、办好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高压态势。高度关注群众反复投诉的热点、敏感点环境问题,通过实施挂牌督办、列入环保“黑名单”、约谈当地政府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继续深入贯彻“两高”司法解释,执行环保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完善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增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从重从快惩治环境污染犯罪。

3、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升环境执法水平

1)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进一步突出重点,结合日常环境监管工作,2017年市环保局将对长葛市、鄢陵县、魏都区环保局开展环境监察稽查,重点稽查环境监察工作日常履职和依法行政情况、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督办情况以及上级转办、领导批示、群众反复举报、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情况。

2)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加强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季报年报报送工作,按季度公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配合做好VOCs征收标准的制订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石油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促进企业主动减排;积极开展国控省控重点企业排污费清欠工作,做好费改税的配合工作。2017年市环保局将对长葛市、鄢陵县、建安区环保局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重点稽查排污费征收工作开展情况、欠缴排污费情况以及重点行业排污量核定情况,确保排污量核定和排污费征收程序合法合规,排污者依法足额缴纳排污费。

4、强化督导督政,推进环境监管深入转型

1)开展环保综合督查。按照下沉一级、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要求,以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采取督导督政的方法,对2015年、2016年未实施综合督查的各地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对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各地政府反馈,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相关问题要造册立档,督促被督查的各地政府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2)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各地要强化网格监管责任,开展督导考核,确保网格体系职责和监管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到位,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网格管理体系。5月份,市环保局将对部分地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督导,并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

5、注重能力建设,夯实执法监管综合素质

1)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培训。一是举办环境监察高级研讨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精神,准确把握国家和省环境执法形势,全方位学习环保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落实新发展理念,提升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科学决策的专业化能力和管理水平,为美丽许昌建设提供能力支撑。二是开展环境监察岗位培训。按照《许昌市环境监察三年培训规划》要求,继续对全市在编环境监察人员开展岗位培训;结合各地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辖区工作特点的专题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环境监察队伍业务工作能力和实战技能水平。

2)组织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各地环保部门要在2016年大练兵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活动中暴露出的基层执法突出问题,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的规范性进行专项练兵,突出重点行业执法练兵。要将大练兵活动和监管执法的实践结合起来,善于发现和培养重点行业优秀执法人员。610日前,市环保局将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大练兵动员部署工作;620日前,各地环保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大练兵动员部署工作。95日前,各地环保部门要将自评工作报告、候选单位及个人推荐名单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及时组织评审。

3)加强移动执法系统管理使用。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功能,提升系统的可操作性,满足环境监察执法实际需要;加强对环境监察业务骨干和系统管理员的管理和培训,逐步提高执法效能;按照环保部关于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建设要求,对我市移动执法系统数据进行汇总,实时报送现场执法数据;将移动执法的使用情况纳入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推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应用。

4)推进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2017年6月底前,环保部印发统一着装相关规范。20177月起,省厅将组织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环保部相关要求,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稳步推进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各地环保部门应于125日前将统一着装落实情况报市环保局。

5)继续推进环境执法硬件能力标准化。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环保部《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环发〔201197号)以及《关于对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队伍建设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环办〔201441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进程,配备环境执法装备,及时组织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及复检,不断提高本地区标准化建设达标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环境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试点工作。

6)做好环境执法年度考核工作。环保部将于近期启动《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修订工作。市环保局要结合我市实际,完善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对各地环保部门执法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6、坚持正风肃纪,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在执法中严格落实廉政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党纪条规纪律约束,严格执行《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增强环境监察人员履行“六不准”的自觉性、主动性,守住基准和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以《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指南》为指导,规范现场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程序,推进服务型、法制型、文化型和廉洁型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二、本单位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98.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98.7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0 万元;债务收入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三、本单位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98.75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205.56万元,占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09万元,占8%;商品服务支出28.18万元,占9%;项目支出41.92万元,占14%。主要项目是:专用网络通信、环境应急保障、环境现场执法、专家聘请费等。

四、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持平。

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持平。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持平。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搬迁后,原来的老旧办公设备已达报废年限(均15年以上),不能再继续使用,故添置了部分新办公设备。.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设备、办公设备购置、电脑打印机购置、执法文书的印刷等。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批复(公开)报表_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