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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许昌市环境状况公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6-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综述

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省环保厅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以实施蓝天、碧水、乡村清洁工程为抓手,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污染减排工作,强化环境监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提高,为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当前全市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空气质量还不容乐观,农村环保相对滞后,环保投入缺口较大,环保能力建设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要。经济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脆弱的矛盾还较为突出,环境保护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环境质量

一、水环境质量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6年,许昌市地表水例行监测共涉及9条河流,其中达到III类水体河流3条、IV类水体河流2条、V类水体河流2条、劣V类水体河流1条、断流河流1条,整体地表水环境质量趋于好转,清潩河临颍高村桥、颍河吴刘闸和北汝河大陈闸三个省控出境断面综合达标率为100%,中心城区河湖水系水质均到达目标水质要求。从河流污染类型看,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属无机污染类型。

(二)地下水环境质量。

2016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评价,市区地下水全部达到III类标准,地下水各项指标与2015年相比基本持平。

(三)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

2016年,南水北调饮用水取水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市区备用饮用水源地(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为北汝河、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为麦岭)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取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二、空气环境质量

2016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许昌市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226天,PM10平均浓度为122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增加63天,PM10、PM2.5分别下降11微克/立方米、13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为PM2.5,其次为PM10。

2016年市区酸雨发生率为0,降水pH年均值为6.73。

三、噪声环境质量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状况。

2016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共布设220个监测点位,各测点昼间的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2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二)城市交通干线噪声状况。

2016年,市区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共布设 30个监测点位,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6.5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三)城市功能区噪声状况。

2016年,市区功能区噪声监测一类区(居民文教区)、二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三类区(工业集中区),各功能区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均能够达到国家标准,达标率为100%。

四、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2016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如下成绩:

1.持续深化生态示范创建。一是按照立足优势、体现特色、打造亮点的创建思路,扩大推进省级生态县市创建工作的总体思路,鄢陵县在“省级生态县”命名基础上,深入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长葛市省级生态县创建规划通过省环保厅评审并报当地人大批复实施。二是按照“典型引路、抓点、带线、促面”的生态示范创建原则,积极推动国家级生态乡镇及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已经环保部命名;6个省级生态乡镇和12个省级生态村已经省环保厅命名;8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规划通过专家评审。三是加强生态湿地建设,清潩河流域沿河建设人工湿地7处,总面积650亩。将污水处理厂处理过的再生水经过湿地深度净化后引入河道,通过治污提标,有力保障了市区河湖水系生态用水需求,把中水作为中心城区河湖水系的重要补充水源。

2.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国家将我市境内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全部村庄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重点民生工程”为抓手,强力推进,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8个,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87个,涵盖禹州、长葛2市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11个行政村,受益27.5万余群众。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坚持“容量先行,优化布局”的思路,全市7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全部完成污染治理任务。

环境污染防治与管理

一、环境污染防治

(一)饮用水源地保护。

2016年,我市持续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市政府组织市环保、交通、住建和水务等部门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成果。市环保局加强上游来水监控,利用北汝河鲁渡水质自动监测站及时掌握上游来水情况,相关县(市)环保部门对辖区水源地定期巡查,发现问题,迅速解决;市水务、住建部门不断完善市区供水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加强河道及取水、供水管控,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二)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一是推进工程建设。2016年,我市制定了《许昌市清潩河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共谋划“十三五”期间55个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同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2016年项目完工15个,在建4个。二是加强监测监控。2016年,我市新建设了清潩河橡胶一坝和饮马河关庄水质自动监测站,同时增加了28个水系连通工程水质监控断面,每周对全市断面开展监测,为我市水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实施科学生态流量调度。为保持中心城区河湖水系正常蓄水,维持水系景观,始终坚持节水优先、统筹配置,实施多水源联合调度,以北汝河地表水源为主供水源,再生水源为辅助水源,保障了河湖水系平稳运行,清水长流。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水系连通工程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对城区水系连通工程重要节点实施每周监测并落实奖惩措施,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印发了《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系列文件,形成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长短结合、点面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体系,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一是全面控制工业污染源。6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74台燃煤小锅炉拆改、26座工业炉窑、98台非电行业燃煤锅炉提标治理、26家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均全部完成,对全市4家水泥企业实施了错峰生产。二是有效遏制扬尘污染。全市386个施工工地全面落实“6个100%”防尘措施;市区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在95%以上;对城区道路保洁管理实行以克论净;加大公路清扫洒水频次,整治货运车辆抛洒问题,做好路面病害处理,减少公路扬尘污染。三是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管理。全市建成投运机动车尾气检测线40条,确保了机动车尾气检测和安全检测同步。全市共淘汰黄标车10856辆,淘汰老旧车6322辆。四是强力推进燃煤散烧管控。全市共划定禁燃区面积245.25平方公里,实现了城市建成区全覆盖。全面启动散煤销售取缔、燃煤设施拆除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对禁燃区内212户散煤销售点实施了取缔,拆除机关、企事业燃煤设施46家、固定餐饮2181户、流动餐饮1283户,对26383户居民实施了清洁能源替代。五是有效控油控烟。完成2座储油库、375座加油站、32台油罐车油气回收任务,取缔关停“黑加油站”388座,全市所有加油站均已销售国五汽柴油;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中心城区1个烟花爆竹仓储点、18个常年销售点予以取缔。六是强力整治“小散乱差”企业。对全市排查出的424家“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全部拆除到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2016年,许昌市共产生危险废物4.872万吨,综合利用量4.708万吨,处置量0.164万吨,排放量为0,处置利用率100%。

2016年许昌市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共产生医疗废物1609吨,均由许昌卫洁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统一收集、高温灭菌处置,最终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达标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实施统一安全处置。

2016年,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19.14万吨,其中由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采用焚烧方式处理17.95万吨,由许昌庞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采用填埋方式处理1.19万吨,无害化处置率100%。

(五)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2016年,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完成了提标改造工作,出水水质提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环境监督管理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和生态破坏。2016年,我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66个,验收263个,其中许昌市环保局审批63个,验收50个,县级环保部门审批 303个,验收213个。

(二)辐射环境管理。

2016年,全市25家辐射工作单位已完成许可证核(换)发工作,当年我市共产生废旧闲置放射源1枚,已安全送贮,安全处置率达100%,全年未发生一起辐射安全事故。

(三)违法案件查处。

2016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47起,罚款金额934.7万元,结案金额1133.5万元,全年处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各1件,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3人。

三、环境专栏

(一)清洁生产。

2016年,我市按照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及许昌市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等规定和具体安排,对辖区内涉及重点清洁生产行业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市共有8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二)环境宣传教育。

2016年,我市组织实施了 “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并以此次活动为载体联合政府纠风办、市信访局开展“环境大接访活动”,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了一批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违法问题;配合市人大围绕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了“许昌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有效推进了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积极开展市级绿色系列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社会宣传、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

(三)执法监督。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一是深入开展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部分地区“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污染排放和扰民情况比较突出的问题,连续开展了严厉打击“十五小”“新五小”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和襄城县开展了环境稽查。全市共组织执法人员1.8万余人次,检查企业8000余家次,查处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700余起,关停取缔企业400余家,有效遏制了各种环境违法行为高发势头。二是积极实行“双随机”检查制度。以集中解决影响区域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对各县(市、区)重点排污企业开展了三次“双随机”检查,共检查企业140家,对存在环境问题的46家企业下达了纠正违法问题通知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敏感环境问题,采取集中整治,督办约谈等措施,促进环境敏感问题的解决。三是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共检查企业910家,其中危险化学品49家,涉重金属26家,污水处理厂12家,造纸行业3家,水泥3家,排除环境安全除患 33 个。四是强化环境风险评估、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全力推进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调查核查,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工作,共有64家企业应急预案报市级备案。

(四)环境信访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16年,通过“12369”热线、来信来访、110联动、数字化城管、网上信箱、微信举报平台、环境大接访等渠道,共受理群众环境投诉289件,均做到了及时办理、及时回复、及时反馈,并对办理结果开展了后督察,案件处理率、办结率均达100%,使信访工作达到了“四无”(无越级集体上访,无进京上访,无信访老户、积案,无漏报、不报现象),确保了全市未发生因环保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

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16年市环保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办理工作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

(五)政务公开、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全市环保系统继续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事项为重点,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广泛公开环境质量监测情况、机动车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等环保知识和信息。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走访,主动上门服务,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公开办事流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认真开展环保志愿服务、“道德讲堂”等活动,持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了环保部门良好形象,在2016年度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再创中,市环保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均顺利通过。

本公报数据由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