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及“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许人社函〔2024〕4号)要求,经基层推荐申报、评选领导小组研究,拟对50个先进单位、150个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日—4月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990128、2990158
邮箱:shwbzhz@163.com
附件:拟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