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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许昌市大气重污染橙色(II)响应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12-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启动许昌市大气重污染橙色(Ⅱ级)

预警响应的通知

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许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决定启动我市重污染橙色(Ⅱ级)预警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和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二、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 公众自觉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 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 减少能源消耗,不用或少用空调。

三、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2)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3)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停止土方作业。

4)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在原有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对建筑垃圾在收集、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采取遮盖、设置围档等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

5)严禁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露天焚烧;严禁城区内燃  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120t/h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暂停使用。

2)燃煤发电机组、供热锅炉(在保证供热和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限产,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频次。

2)按照应急减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落实企业限产、 停产措施,实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 30%以上。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1)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市区范围内限制通行;

2)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使用,减少老旧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

3)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驶公务用车30%(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

4)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