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许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
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25号)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环〔2014〕58号),市环保局、财政局、公安局、商务局联合制定了《许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公安局 许昌市商务局
2016年3月14日
许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
(一)提前淘汰补贴车辆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审核,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且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时享受财政补贴。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1.财政供给经费单位和国有企业淘汰的黄标车;
2.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3.适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黄标车;
4.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5、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
二、补贴金额及时限
为激励黄标车淘汰工作,省财政厅拨付635万元作为黄标车淘汰补贴专项资金,黄标车淘汰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按照“先淘汰、先补贴”的原则,根据淘汰时间确定补助资金发放顺序,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2016年6月30日(含)前淘汰的,按照本文件规定标准补贴;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淘汰的,按照补贴标准的50%执行;2016年10月1日(含 )以后淘汰的,按照补贴标准的20%执行。
三、补贴标准(暂定)
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暂定)按下表执行: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
2006年及以后 |
2004至 2005年 |
2002至 2003年 |
2001年 |
2000年及以前 |
重型载货车 |
9000 |
6000 |
3500 |
1800 |
- |
中型载货车 |
6000 |
5000 |
3000 |
1500 |
- |
轻型载货车 |
5000 |
5000 |
2500 |
1300 |
- |
大型载客车 |
9000 |
7000 |
3500 |
1800 |
1400 |
中型载客车 |
6000 |
5000 |
3000 |
1800 |
1200 |
小型载客车 |
4000 |
4000 |
2000 |
1500 |
1200 |
微型载客车 |
3000 |
2000 |
1500 |
1200 |
1000 |
四、申请补贴流程
(一)环保部门初审。到附表3确定的申请地点查询确认申请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并填写《许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1)。
需提供材料:车主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许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车主为私企的,另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委托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下同)
(二)环保、商务、公安、财政每周进行1次会审,确定车辆是否属于我市规定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范围。
(三)商务部门核查。经会审通过的车辆,由车主或委托经办人将车辆交至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经商务部门查验后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需提供材料: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公安部门注销。到车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需提供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号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环保部门发放。车主或委托经办人持审批的《许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中原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到原申请地点填写许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核表(附表2),环保会同商务、公安、财政部门对上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环保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对应的中原银行账户。
五、职责分工
(一)环保部门负责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审核车辆是否为黄标车,负责补助资金的发放。
(二)公安部门负责车辆注册地的认定,审核车辆注册年限等车辆信息的真实性,确定强制报废年限、车辆类型,审查注销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黄标车;是否属于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商务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管,防止拆解零部件及汽车流向市场;确定是否属于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向社会公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四)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并确定是否属于财政供给经费单位和国有企业淘汰的黄标车。
(五)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依照有关规定拆解报废车辆,杜绝拆解零件流向市场,严格按照规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六)市环保局定期召开黄标车淘汰补贴审核会议。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许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单位/车主信息 |
车主姓名/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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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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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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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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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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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号 |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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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信息 |
车辆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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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号/ |
|
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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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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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含载重)总质量(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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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长度(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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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乘坐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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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日期 |
|
交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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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别 |
货车 |
重型 □ 中型 □ 轻型 □ 微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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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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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所属地 |
中央属 □ 市属 □ 区县属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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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财政资金供养 |
是否财政资金供养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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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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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或经办人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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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签字: |
环保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商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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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五联,一联环保部门存查,二联商务部门存查,三联公安部门存查,四联财政部门存查,五联车主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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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许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核表
车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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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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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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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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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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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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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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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报废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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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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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证明号 |
|
注销证明号 |
|
申请补贴资金 |
|
申请人 |
|
申请人电话 |
|
代办人 |
|
代办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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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车属于黄标车,符合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环保标准。
年 月 日 |
商务部门意见 经查验,该车已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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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车符合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车辆标准。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车符合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标准。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五联,一联环保部门存查,二联商务部门存查,三联公安部门存查,四联财政部门存查,五联车主存查。
附件3
许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受理地点
业务受理单位 |
业务受理地点 |
联系电话 |
业务受理范围 |
许昌市环保局大气防治科 |
许昌市劳动路许昌市环保局三楼 |
2162218 |
行驶证住址为一体化示范区、市开发区、东城区的车辆 |
禹州市环保局尾气办 |
禹州市轩辕大道东侧(禹州金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8810128转4 |
行驶证住址为禹州市的车辆 |
长葛市环保局大气办 |
长葛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
13937496088 |
行驶证住址为长葛市的车辆 |
许昌县环保局污防股 |
许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5157568/5115126 |
行驶证住址为许昌县的车辆 |
鄢陵县环保局大气办 |
鄢陵县环保局一楼 |
7361620 |
行驶证住址为鄢陵县的车辆 |
襄城县环保局大气办 |
襄城县东环路(襄城县康达机动车监测中心环保窗口 ) |
3509998 |
行驶证住址为襄城县的车辆 |
魏都区环保局污防股 |
许昌市新兴路西段(许昌瑞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环保窗口) |
7306111 |
行驶证住址为魏都区的车辆 |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