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
公 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公告2015年第17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公告2016年第10号),市环保局制定了《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现予以印发实施。
目录以外已由我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其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按照新的审批权限办理。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辐射类项目除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和备案管理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环文〔2015〕33号)、《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许环〔2015〕8号)要求,针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环境准入,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实现产业集聚发展、污染集中控制,促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健康持续发展。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本公告中涉及的国家、省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2016年5月16日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016年本)
一、水利、农林牧渔
水利:跨县(市、区)河流上的水库、水事工程;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项目;新建5万亩及以上或改造30万亩及以上的灌区工程;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天然年径流量1/4以上的引水工程;新建大中型防洪治涝工程;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地下水开采工程;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农林牧渔:5000亩及以上的农业垦殖项目;原料林基地项目;年出栏生猪15万头以下、5000头及以上的养殖项目(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二、能源
火电站:分布式燃气电站
其他电站:生物质发电;综合利用发电(燃煤锅炉余热余压发电项目除外);不涉及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风力发电项目
煤矿:新增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下的煤炭开发项目;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以下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煤层气开采项目
输油、输气管线:跨县(市、区)输油、输气管线项目;200公里及以上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输油、输气管线项目
电网工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输变电项目
三、交通运输
铁路:跨县(市、区)的铁路项目(环保部、省环保厅审批的除外)
公路及独立隧道、桥梁:跨县(市、区)的公路及独立隧道、桥梁
内河航运:除环保部、省环保厅审批外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河航运项目
四、冶金有色
矿山开发:除省环保厅审批外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采选和采选一体化项目
黑色金属: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项目
有色金属:除省环保厅审批下列项目[铜、铅、锌、钨、钼等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再生火法冶炼项目(含冶炼废渣集中火法处置项目);电解铝、氧化铝制造项目]外的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合金制造
金属制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金属制品项目
五、化工、石化、医药
化工:除省环保厅审批下列项目[新建精对苯二甲酸(PTA)、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新建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油、天然气、合成氨等煤化工项目;独立焦化项目;电石制造项目;农药原药制造项目]外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化工项目
石化:除环保部、省环保厅审批外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石化项目
医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化学药品制造、生物及生化制品制造项目(发酵类及合成类制药项目外);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项目
六、机械、电子
电池制造:除铅蓄电池、无汞干电池外的电池制造项目
机械装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机械装备制造项目[汽车整车制造项目(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界定)、独立电镀项目(对外提供电镀加工服务,非附属配套生产的电镀项目)除外)]
电子器件:显示器件;印刷电路板;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等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七、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
非金属矿采选:年采10万立方米及以上土砂石开采项目;除省环保厅审批外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化学矿采矿和采选一体化项目;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项目
水泥粉磨站: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水泥粉磨站项目
玻璃、玻璃纤维:日产500吨及以上的玻璃生产项目;年产3万吨及以上的玻璃纤维生产项目
八、轻工、纺织化纤
造纸:除化学制浆造纸、废纸造纸外的其他造纸项目
屠宰:年屠宰10万头畜类或100万只禽类及以上的屠宰项目
酿造或含发酵工艺的项目:除下列项目(酒精生产;以玉米、小麦为原料的淀粉生产;淀粉糖、味精、柠檬酸生产;燃料乙醇)外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其他项目:除省环保厅审批外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九、城建
城市交通设施:跨县(市、区)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
煤气生产和供应工程:煤气生产项目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65吨/时及以上燃煤、燃油及生物质锅炉
生活污水: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全部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集中处置:全部
危险废物(含医院废物)集中处置:除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包含医疗废物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全部
废旧资源(含再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油、废轮胎及涉重金属的废电机、废五金等加工、再生利用
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
研发基地: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项目
旅游开发:除省环保厅审批外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十一、核与辐射
除环保部、省环保厅审批外的核与辐射项目
十二、其他
省级审批项目以外的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