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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政办〔2016〕4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6-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617

许昌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86)精神,持续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优化服务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二、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要在全面公开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做好市级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承接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市级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编办、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市工商局牵头落实)。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和“信用河南”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打造集网上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为一体的行政职权网上运行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20169月底前制定办事公开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深化办事公开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牵头落实)

三、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地、各部门负责落实)

()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骨干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执法检查信息的公开力度(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投资热情(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落实)

()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对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推动国有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主动公开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等信息公开力度。督促指导各县()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项目安排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市农业局牵头落实)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面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标准、危房等级评定标准、危改户贫困类别认定、政府补助申请程序及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加大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力度,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住建局牵头落实)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落实)

()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全市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牵头落实)。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许昌电气职业学院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市卫计委牵头落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各地各部门要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各地、各部门负责落实)

()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各地、各部门负责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被审计单位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市审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做好全市各级政府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六、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各地、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专家和业务骨干,主动做好本地、本部门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要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牵头起草单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要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县级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各地、各部门负责落实)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各地、各部门负责落实)

()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各地、各部门负责落实)

七、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清醒认识到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政务公开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列入工作分工、对外公布,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各地、各部门负责落实)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已经更名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正式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做法,结合自身实际,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政务公开专门工作机构,确保2016年落实到位(市编办牵头落实)。健全投入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各方面保障。建设政府信息发布和政务公开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单位的作用,使公开的内容更统一、更权威、更准确,使公开的各项服务更便民利民(各地、各部门负责落实)

()提高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成修订之后,加快清理、修订涉及政务公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完善办理流程,规范答复文书,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负责落实)

()提升信息化集中化程度。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积极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传播政府网站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各地、各部门负责落实)

()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围绕3年内将全市正科及正科级以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并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知识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课程(市人社局牵头落实)。加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轮训工作力度,扩大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容量,将政务公开培训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培训,努力提高授课质量、受训层次、培训实效。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督导检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省、市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并于630日前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检查工作台账进度,20168月对台账开展一次检查,20171月对台账进行考评验收。检查和考评验收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门户网站同步公布。对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许昌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台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