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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与我市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改造企业的公示 (第一批)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11-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参与我市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改造企业的公示

(第一批)

 

根据《河南省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指导意见》(豫环办〔2019〕126号)和《许昌市重型柴油车、非道路机械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深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许环攻坚办〔2019〕132 号),经审核,目前5家重型柴油车深度治理企业(附件1)和3家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企业(附件2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

同时,根据《河南省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指导意见》,参与我市治理改造的企业应遵循以下要求:

1.治理改造前。应选择省内有资质的排放检验机构进行治理前排放检测,对满足(治理前排放检测光吸收系数值不大于2.0m-1)要求的车辆(机械)可以进行深度治理;

2.治理改造中。应与机动车所有人签订质量服务合同,并出具产品安装清单,保证车辆改造中所使用的产品与其提供的技术改造方案中所列出的产品类型和质量承诺保持一致。

3.治理改造后。由车辆(机械)所有人自主选择有检测资质的排放检验机构进行污染物排放检测。治理改造企业应协助机动车所有人,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供产品安装清单复印件(原件核验)、排放检测报告原件,并确保实时将产品运行工况信息和排放监测信息上传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在线监控平台。

4.日常运行维护。应在我市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按要求为深度治理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在质保期内对所售产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产品在应用过程中的正常维修维护及报警的信息(至少包括故障原因、维修或保养时间、注明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并根据使用方或监管方需要向其提供。鼓励治理改造企业向保险公司为深度治理产品投保。

请车主自行选择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深度治理改造企业。欢迎广大群众监督,诚邀具备治理改造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

附件1.许昌市重型柴油车深度治理企业名单(第一批).doc

附件2.许昌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企业名单(第一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