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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11-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省政府:

2018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9年2月28日向我市反馈了环境保护督察意见,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把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切实整改。通过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落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加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日益增强,各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部署加快落实,一批影响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抓好整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调整成立许昌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另设追责问责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信息宣传组,均由市委常委担任组长。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具体负责推动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落实的协调调度、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统筹协调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思想认识,相互协作配合,切实把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导督办的作用,建立整改任务台账,强化督查督办,进行跟踪问效。定期对全市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重点通报整改中存在的问题不足,通过现场督办、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均明确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落实各项整改工作任务,全市建立起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协调指导,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的三级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把责任落实到人,把任务分解到岗,把压力传导到位,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全面推进机制。

(三)分类分步整改。市委、市政府把整改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推进相结合,把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与改进工作作风相结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拉单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严格对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分解为59项整改事项,分别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推进的,抓紧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目前,59项整改任务中26项已完成,33项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二、精准发力,对账销号,以“钉钉子”精神落实整改任务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抓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市委常委会会议2019年工作要点。2018年11月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共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共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1次。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度学习内容、2019年度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安排意见。在教育培训中加大新发展理念、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的比重,将“许昌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专题培训班”列入许昌市2019年干部培训计划,将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内容作为市委组织部县级干部培训班、正科级实职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课程,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准确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内容,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

(二)着力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刚性约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源头严防,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修订更严格的环保、能耗等政策标准。实施过程严管,落实绿色环保调度、排污许可、生态补偿、“三员”管理等制度,完善用电用气的价格机制和补贴政策,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等机制。强化后果严惩,严格落实《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制定出台《许昌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严格落实考核评价制度。依照《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制定印发《许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暂行办法》和《许昌市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暨奖惩暂行办法》,对大气、水环境质量实行考核奖惩。严格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印发《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量化问责。

(三)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坚持精准、精确、精细,聚焦重点源头、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严格落实控排、控煤、控尘、控车、控油、控烧“六控”措施。打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攻坚战役,修订《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预警分级标准,加强不同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科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行精准管控,实现了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削峰降级”。打好碧水保卫战。以创建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为引领,坚持“四水同治”,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2018年完成3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3处雨污管网建设工作,完成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2个市级饮用水源地和5个县级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工作,对排查出的2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进行了整治。2019年持续对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对供水规模1000吨每日或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的水源地开展了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立、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在全省率先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体系,探索创造的“节水活水、治污提标、精建严管、互荣共享”的许昌模式,被水利部确定为中西部缺水型地区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的样板。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了255个地块的信息采集工作,其中194个地块已通过省级质控实验室集中审核;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建立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持续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

(四)着力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和“两高行业”新增产能,禁止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为突破点,全面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2018年对河南平禹二矿年产30万吨原煤项目实施了过剩产能压减;大力发展智能制造、5G物联网等环境友好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35%,占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15.3%,成为全省三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集聚区之一;深入开展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活动,严格按照“四个一批”要求,2018年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1110家。2019年上半年整治“散乱污”企业277家。推进能源结构调整。2018年新增改造供热管网16.5公里、新改建热力站10座、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6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集中供暖普及率达到75.3%;全年累计完成2.1536万户“双替代”用户;对城市规划区内仅有的1台非供热35蒸吨/时燃煤锅炉实施了生物质锅炉改造;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全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8万千瓦、新增光伏装机容量2.788万千瓦、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3万千瓦。2019年已完成新建改造供热管网17.5公里,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20万平方米。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坚持市县联动,重点实施了国道107许昌全境东移改建、省道320新元大道和国道230两个提升改造工程;襄城县实施了G311改线工程,禹州市分别实施了S103、S237改线工程;中心城区提前安排谋划了G311南移改线和S227改建(西外环)工程,最大限度地降低绕城重型货车对市县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以三洋铁路干线建设为依托,规划实施地方铁路货运支线建设。设置大货车远程分流卡点,从远端绕行点引导重型车辆绕行,有效减少大货车绕城通行量;在全市设置6个重型运输车辆抽检抽测点位,对重型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实施抽检抽测;依托公交都市建设,2018年采购400台新能源公交汽车,全部投放至市区公交运营线路;公共自行车建设实现了主城区全覆盖。

(五)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全面落实省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任务,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开展露天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印发《许昌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以“停产整治、关闭取缔、优化重组、生态修复、统一标准、督查验收”为主要手段,对全市范围内所有露天矿山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全市47家露天矿山全部位于禹州市,2019年以来,禹州市对辖区未完成整治的露天矿山全部停产整治,进行高标准生态修复工作,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一律不予恢复生产。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全面落实《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许昌市静脉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坚持铁腕治污,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的有机衔接,强化部门执法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统筹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统筹指挥的环境执法管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各级执法队伍装备水平,整合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水平。

三、建章立制,以整促改,以一抓到底的决心构建长效机制

(一)持续深化思想认识。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三期叠加”的重大判断,准确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地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许昌市在绿色发展轨道上高质量快速发展。

(二)持续抓好问题整改。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政治任务,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松手,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全面做好“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严防发生反弹;对继续推进落实的整改任务,咬住节点目标,严守标准,倒排进度,加快落实,整改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绝不放手;对长期推进、持续完善的整改任务,坚持长抓不懈,抓出成效。对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举一反三,加快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赢。

(三)持续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针对共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时总结督察整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 深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抓发展抓环保、管行业管环保、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深化完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重点工作的协调机制,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

 

附件: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2019年9月28日

 

 

 

附  件

 

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1.部分基层干部站位不高。督察发现,个别县(市、区)的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立还不够牢,没有真正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污染攻坚的冲劲有所减弱,有的甚至存在畏难情绪,在工作落实上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部分乡镇干部对安排部署的攻坚任务选择性执行。(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市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2019年度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安排意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情况作为2018年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理论学习考核内容。2019年2月25日,许昌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报告会,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焦飞以“坚定不移地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题作专题辅导报告。市委书记、市长胡五岳主持报告会,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重点企业负责人聆听报告。胡五岳强调:提高站位,树牢生态文明理念;突出重点,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夯实责任,激发干部担当作为。(2)修改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依照《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制定印发了《许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暂行办法》和《许昌市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暨奖惩暂行办法》,对大气、水环境质量实行考核奖惩。(3)强化环境保护督导检查。市攻坚办成立7个工作部门,重点督导中央、省环保督察和省攻坚办等交办问题办理。市控尘办、市散烧办、市清洁办、市油烟办等专项工作办公室开展专项领域工作督导、考核、排名,按时向市攻坚办报送考核结果。市攻坚办选派业务骨干开展污染防治攻坚督导轮训。(4)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污染防治攻坚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任务选择性执行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2.魏都区党委班子成员或政府副职不愿分管环保工作,而是安排由其他副县级干部分管。(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魏都区委、区政府成立区委书记和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为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2)调整魏都区政府领导分工,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苏凯强分管环保工作。

3.鄢陵县马栏镇在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落实应急管控措施不力,致使鄢陵县精城建材有限公司违规生产、顶风作案,污染严重。(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鄢陵县对精城建材有限公司拒不落实应急管控措施问题进行立案查处,鄢陵县环保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行政处罚,并派出专人驻扎厂区督促其彻底整改。该公司购置新的车辆冲洗设备,并对厂区路面进行重新硬化,已符合扬尘治理相关要求。(2)鄢陵县制定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监管办法,从制度上杜绝监管漏洞,实现全过程监管。(3)加强宣传引导,明确企业应执行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4.长葛市大周镇在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落实应急管控措施不力,致使长葛市瑞佳铝业有限公司等违规生产、顶风作案,污染严重。(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长葛市已于2019年1月31日对该企业的熔炼炉实施了查封。该企业已按照环保要求完成在线监控、监测设施的安装,并取得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符合生产要求,现该公司已恢复生产。(2)长葛市对照重污染天气不同级别管控要求,对大周镇企业逐厂进行梳理,结合生产工艺及特点制定“一厂一策”,使减排清单全覆盖、更完善。(3)长葛市制定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监管办法,从制度上杜绝监管漏洞,实现全过程监管。(4)加强宣传引导,明确企业应执行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5.督察发现,部分部门管理职能存在交叉情况,存在工作落实不严不实问题;部门间协调联动不够,存在环境监管缺失缺位问题。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存在工信与发改部门职能交叉。(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结合机构改革要求,在三定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发改、工信部门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职责。(2)严格按照《中共许昌市委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具体抓好落实。(3)发改、工信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协同解决第一、二、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6.督察发现,部分部门间协调联动不够,存在环境监管缺失缺位问题。在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处罚方面,住建与城管部门存在衔接不顺畅。(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以许昌市扬尘防控办公室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监管执法协同配合机制的意见》(许控尘办〔2019〕21号),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随时沟通联系、协调推进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施工工地扬尘防控监管执法联席会议,研判当前形势,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2)市控尘办及时移交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违规案件,市城市管理局对案件实行从严从快查处,对违法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并将立案查处结果及时通报住建部门。(3)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市城市管理局及时函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停项目的相关审批备案等服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实施暂停办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综合措施。

7.督察发现,部分部门间协调联动不够,存在环境监管缺失缺位问题。在渣土车等大货车入市管控方面,公安与城管部门相互配合之间存在监管盲区。(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规范车辆管理。城管部门统一规范渣土运输车辆标志,定期组织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审核审验,督促特许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录入监控平台,实施监控。(2)加强信息共享。城管、公安两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审验合格的渣土运输车辆信息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备。(3)开展联合查处。公安、城管两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无证入市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严肃查处,对严重违法违规渣土运输车辆取消渣土准运资质。

8.督察发现,部分部门间协调联动不够,存在环境监管缺失缺位问题。在燃煤散烧源头管控方面,存在工商、公安与交通部门协调联动不到位。(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建立燃煤散烧治理联席会议制度,5月10日、8月9日两次召开燃煤散烧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分析研判燃煤散烧工作,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加强运输环节散煤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托各地分流卡点和超限站设立散煤运输检查站点,对辖区进出城主路口和城区主干道、县乡主路开展执法检查,严防不符合规定的散煤进入我市进行销售和使用,2019年以来共查获散煤流动销售车5辆。

9.督察发现,部分部门间协调联动不够,存在环境监管缺失缺位问题。在洁净型煤配送体系建设方面,存在安监与工商部门衔接不紧密。(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已建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洁净型煤生产经营情况及工作动态,加强工作衔接。(2)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共同分析、研判、解决洁净型煤生产配送存在的问题。(3)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取暖季开始前及整个取暖季期间,由市散烧办牵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问题。

10.督察发现,部分部门间协调联动不够,存在环境监管缺失缺位问题。在黑臭水体治理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方面,存在住建与水务部门职能不明确。(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进一步明确责任。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由市水利局负责;禹州市、魏都区、开发区、东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由水利部门负责;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示范区黑臭水体治理住建部门负责。(2)水利、住建部门强化沟通协调,加强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管。(3)建立黑臭水体治理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台账,明确责任,推动落实。

11.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失之宽软。2018年,许昌市对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追责存在失之宽软和层次较低问题,追究责任方式多为通报批评、约谈,被追责人多为乡镇级和村级干部。此次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案件中,许昌市基本上是对村干部进行诫勉问责,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导致个别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做到举一反三,存在对环境监管履职不到位的问题,造成区域内环境污染依然存在。(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谋划建立环境污染问题分类分级评估体系,根据污染问题性质、程度,造成的后果、影响确定问责层级和追究方式,确保科学问责、有效问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2)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问题。及时受理处置生态环保督察、污染防治攻坚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快查快结、严查严处,形成有力震慑。(3)对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力、不认真履职尽责,区域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按照《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厉追责问责。2019年1月-7月,共对污染防治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42人次进行了责任追究。

12.2018年8月份,襄城县三家烧结砖瓦窑企业通过修改污染在线监控设施参数方式,弄虚作假、逃避监管。(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对襄城县永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襄城县鼎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襄城县天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数据造假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处罚已执行到位,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了行政拘留。(2)持续加大在线监控监管力度,对发现的企业在线监控数据造假行为,一经发现严格依法查处。

13.2018年11月19日,禹州市火龙镇崔庄村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禹州市火龙镇纪委对崔庄村支部书记和火龙镇包村干部进行约谈。(2)明确乡镇领导包片、村干部包村、村包组、组包户包路段的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到严防死守,确保禁烧履职尽责全覆盖、全过程、无死角。(3)强化应急管控。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网格化管理,发挥“蓝天卫士”技防作用,不断提高全时段管控能力和水平,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传递信息、第一时间快速到位、第一时间有效处置。(4)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焚烧垃圾、秸秆、杂草焚烧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同时,建立秸秆禁烧信息服务平台,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调动全民参与积极性。

14.襄城县丹霞路毁坏严重,扬尘问题突出。(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襄城县对丹霞路实施全面整修,丹霞路修整已基本完成。道路损坏严重、扬尘突出问题已基本解决。(2)加强日常清扫保洁,减少路面扬尘。(3)严控园区内大货车超载运输,从源头减少对道路的损坏。

15.鄢陵县马栏镇崔马村几十家塑料颗粒厂家,没有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拆除取缔,督察组现场检查时,部分企业院内仍有大量原料、产品和生产设备。(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鄢陵县对取缔不到位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手段,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2)发挥环境网格化监管作用,发现一处、关停一处,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16.环保督察交办案件整改不严。督察组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许昌市的192个案件全部进行了现场检查。从督察情况看,个别县区和部门对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作风不实,致使部分企业落实整改不到位,群众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有效回应。(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开展全面核查。2019年4月,市攻坚办组织核查组,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192件群众举报件进行了全面核查,对重复举报问题进行重点核查。(2)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完成。经省督察办核实,中央督察组实际交办我市群众举报件188件,截至目前,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188件群众举报件中184件已整改完成,4件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持续推进。

17.鄢陵县胜祥新型墙体材料厂未按照《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对全市砖瓦窑厂立即落实停产措施的紧急通知》(许环办〔2018〕19号)要求进行停产,也拒不执行鄢陵县环保局对其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在未经环保验收的情况下私自恢复生产。(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对鄢陵县胜祥新型墙体材料厂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2018年5月25日,鄢陵县环境攻坚办对胜祥新型墙体材料厂进行现场核查。在核查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后,7月3日,县环境攻坚办向许昌市环境攻坚办提出关于对该砖瓦窑厂进行复核的请示。2018年7月10日,许昌市环境攻坚办对胜祥新型墙体材料厂进行现场核查,企业已通过环保验收,并非未经环保验收的情况下私自恢复生产;在11月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发现该企业未按照《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对全市砖瓦窑厂立即落实停产措施的紧急通知》要求进行停产,鄢陵县立即派出环境监察人员对此项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该企业已按照许昌市错峰生产要求停产,因当时停产时间较短,窑体尚有余温,被误认为未落实停产措施。因此,不存在未按照《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对全市砖瓦密厂立即落实停产措施的紧急通知》要求进行停产问题。(2)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烧结砖瓦企业环境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许环攻坚办〔2019〕33号)要求,许昌市进一步强化了对烧结砖企业的监管,定期在《许昌日报》刊登烧结砖企业运行监管情况,规范行业运行管理。

18.许昌源威建材有限公司在被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闭取缔后,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在原有公司院内重新建设建材生产线。(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对许昌源威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关闭取缔,做到“两断三清”。(2)发挥乡(镇、办事处)、村级网格员日常监管的作用,防止问题反弹。

19.许昌市军分区未完成锅炉拆改任务,督察组现场检查时锅炉未停用,且无脱硫除尘设施。(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许昌军分区燃煤锅炉已完成拆改,改为集中供热。

20.督察发现,许昌市工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单一。2017年,许昌市三次产业结构为5.9:58.9:35.2,第二产业居主导地位,远高于全国40.5%的平均水平;六大高耗能行业工业总产值占比37.5%;全社会综合能源消费量1037.7万吨标准煤,煤炭消费总量821.7万吨标准煤,接近能源总消费的80%,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严格项目准入,原则上除民生项目外,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耗能的新改扩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加大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2)全面淘汰退出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企业。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文化旅游业、金融业、健康养老业等,加快服务业“两区”、专业园区建设,着力提升服务业占比。实施工业绿色化升级改造。2019年全市组织对工业企业开展了“六治理、一实施”提升改造行动,即开展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治理、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炉窑专项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燃煤设施综合整治、铸造行业深度治理、实施绿色环保调度制度,持续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3)严控煤炭消费总量,要求各县(市、区)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今年市发改委未受理和办理非电行业燃煤项目节能审查。(4)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北京宣力彭店风电场全场并网发电,新增风电装机容量4.95万千瓦,全市达到17.85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部发电装机的22%,完成省“十三五”达到20%的目标。中广核鄢陵8万千瓦风电场开工建设。

21.受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影响,许昌市煤炭、电力、焦化等能源原材料产业比重较大,同时水泥、卫生陶瓷、黑色金属压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等产业发展迅速,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偏大。(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新改扩建钢铁、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原则上禁止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烧结砖瓦窑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以及耐火材料、陶瓷、铸造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原则上除民生项目外,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新改扩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引导烧结砖瓦窑、废旧金属再生利用、活性炭、浴柜加工、板材加工、铸造等行业通过兼并重组、减量置换等方式加速退出或整合,淘汰一批规模小、效益差、污染重的企业,形成具有较强实力和明显竞争优势的地方企业集团。(2)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深入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以电力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电梯、食品及冷链、超硬材料及制品、再生金属及制品和发制品主导产业为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以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文化旅游业、金融业、健康养老业为重点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市,以发展高效种养业为重点建设现代农业强市。抓好智能电网产业园、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中德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3)制定出台我市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和企业技术改造等“三大改造”工作方案,以智能制造为引领,对传统产业实施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22.襄城县能源产业比重过大,工业经济对能源消耗过度依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炼焦工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等五大工业经济支柱产业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高达75.5%。(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严格把控煤炭消费准入关,襄城县全县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上耗煤项目的,从严落实有关规定,新上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行业领先水平,否则不予通过节能审查。(2)对于使用列入国家和省淘汰目录落后装置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重污染天气管控,黄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实施最大程度停限产;禁止新建、扩建独立焦化企业和单纯增加焦化产能,切实做到减量化发展。开展炼焦企业排查,列出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的焦炉企业清单;开展炭素企业排查,列出10万吨/年以下独立铝用炭素企业清单,凡是列入清单的企业,重点监控和治理。(3)鼓励陶瓷、耐火材料等行业企业实施电能替代,在落实气源保障前提下实施天然气替代。鼓励食品、医药等行业企业,采用生物质气化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钢铁、水泥、焦化、烧碱等9大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的项目生产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对属于能耗超过限定值的水泥、钢铁等项目的生产用电,执行阶梯电价。(4)坚持绿色低碳的能源战略方向,加快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持续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开展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稳步提升县外电力规模。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天然气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5)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依法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壮大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规模,着力提升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水平。

23.督察发现,许昌市部分县区和部门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中存在组织领导不得力,计划措施不严密,工作推进不到位等问题,造成大气和水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依照《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制定印发《许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暂行办法》和《许昌市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暨奖惩暂行办法》,对大气、水环境质量实行考核奖惩。2019年上半年,共奖励大气、水环境质量考核资金220万元,扣收大气、水环境质量考核资金1545万元。(2)对污染防治攻坚组织领导不得力,计划措施不严密,工作推进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2019年1月-7月,共对污染防治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42人次进行了责任追究。

24.国省干线环境污染严重。督察发现,G107、G311、S237、S220、S325等五条国省干线道路近距离绕城而过,每天过往重型货车在3万辆以上,排放的尾气加之道路扬尘给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而许昌市在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路网建设方面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原定于2018年10月底前通车的107国道许昌境内改建工程至今尚未完工,不能缓解市区大货车通行压力。(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加快推进G107许昌境东移改线工程建设,G107已与省道325、省道237形成通行环线,已基本解决货车穿城造成污染的问题;加快推进G311西环段、S227许昌城区段改建工程进度。(2)实施大货车远端分流,印发《许昌市2019年重型运输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引导过境重新运输车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城市通过。(3)实施破损道路整修,实施许开路、文峰路北段和S325大修工程,有效减少路面破损带来的道路扬尘污染。

25.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不实。按照《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豫政办〔2018〕15号)要求,许昌市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辖区内6处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但督察组现场核查发现,襄城县1处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进展较慢,虽然截污工作已完成,但未开展污染水体的消除工作,2018年底前不能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襄城县采取有效措施,对1处黑臭水体开展垃圾清运、截污纳管、坑底硬化、边坡护砌、周边绿化等,目前已整治完毕。

26.洁净型煤工作推广不力。《许昌市2018年洁净型煤规范推广实施方案》(许环攻坚办〔2018〕21号)要求,各相关县(市、区)要组织人员在9至10月份到居民家中逐户询问统计洁净型煤需求数量,并将统计结果报送至市安监局。但在督察期间,该项工作仍未开展,不能按照“以需定产”的原则确保洁净型煤稳定供应,给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带来极大阻力。(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各相关县(市、区)对洁净型煤需求数量进行统计,掌握全市洁净型煤的总需求数量,按照“以需定产”的原则,指导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中心科学生产加工,理顺洁净型煤供应机制,满足居民需求。

27.机动车辆管控措施不力。按照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许昌市政府应于2018年6月底前,组织完成10套以上固定式机动车监测设施建设,并装置2套以上移动式机动车遥感检测车辆,并同步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平台。但督察发现,许昌市招标工作尚未完成,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影响了本市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和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致使机动车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检测设施和遥感监测网络平台建设进度,已于2019年5月完成10套固定式和2条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建设任务,联网运行。(2)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公安部门将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监测设备抓拍的超标排放车辆证据图片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截至目前,已对20起车辆超标排放问题进行了处罚。

28.许昌市在渣土车管理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督察发现,许昌市垃圾消纳场所已饱和,新的消纳场尚未建成,造成渣土车运输路线不固定,倾倒地点不固定,渣土等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各区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的实施意见》(许政办〔2017〕66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山地公园项目建设的通知》(许政办明电〔2017〕82号)等文件要求,正在抓紧积极推进弃土消纳场建设,目前,各区已进行了选址规划。(2)城管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规划了渣土排放工地渣土运输线路,督促渣土清运工地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施工工地渣土运输线路公示牌》,要求渣土运输车辆随车携带《清运工地渣土运输线路牌》。(3)市城管部门坚持日常巡查制度,安排管理人员盯守重点渣土清运工地,加强源头监管,严肃查处私拉乱倒渣土行为,严格进行处理处罚。2019年1-6月份,处罚运输车辆38辆,清运工地2个,共计罚款14150元。

29.加油站地下罐防渗改造工作推进缓慢。《许昌市2018年持续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许政办〔2018〕9号)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351家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任务,但截至目前只完成272家,仍有79家未完成,未完成改造的大多数为中石油、中石化所属加油站,地下水环境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加强工作督导,督促未完成的县(市、区)加快防渗改造工作进度,目前全市现有348家加油站,已全部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2)商务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经营资格管理。对停业未进行防渗改造的加油站采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统一收回管理,待企业完成防渗改造和油气回收设施后返还其成品油经营证书。

30.城市工业燃煤设施拆改工作推进缓慢。《许昌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许政办〔2018〕8号)要求,禹州市应于9月底前完成10台煤气发生炉拆改工作,但禹州市未按照“主体移位、切断链接、清除原料、永不复用”标准进行拆改,仅以停产代替拆改。(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禹州市对10台煤气发生炉按照“主体移位、切断链接、清除原料、永不复用”标准进行拆改。目前,禹州市佳美陶瓷有限公司、禹州市申特陶瓷有限公司、禹州市联丰陶瓷有限公司按照“主体移位、切断链接、清除原料、永不复用”的标准进行了拆改;禹州市西联陶瓷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链接管道已切除,该公司因经济原因两年前已被设备被法院查封扣押,该公司已破产不具备恢复生产可能。

31.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程建设严重滞后。水污染防治方面,2017年列入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30个项目中,仅建成16个;2018年8个项目,仅建成3个。如:原计划2017年底建成的禹州市颍河人工湿地,至今未开工建设;瑞贝卡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襄城县颍阳镇和颍桥回族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长葛市清源水净化公司二期工程、东城区新兴路污水管网环通工程、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水环境整治项目、建安区张潘镇精细化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鄢陵县环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等重点环保工程进展缓慢。(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对未能如期建成的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程,逐个查清了项目滞后原因,建立了项目管理台账。(2)制定项目推进针对性措施,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交工程调整报告;对继续实施的项目,采取限期整改、现场督办、下发通报等措施,目前2017年30个项目中,已完成建设24个,禹州市颍河下游湿地工程、长葛市石梁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瑞贝卡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等4个正在建设,剩余清潩河泘沱闸上游河段生物多样性恢复工程、鄢陵县引黄调蓄污水处理系统2个项目已经向省政府申请不再建设。2018年8个项目已经建成5个,长葛市大周鑫辉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中心项目、示范区小洪河河道整治工程、环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等3个工程已经向省政府申请不再建设。(3)将项目建设情况纳入攻坚战考核内容,对工作滞后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2.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方面,使用中央资金建设的39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由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配套、运维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原因,迟迟不能投入正常运行,未能发挥污染防治效益。(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印发《许昌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履行主体责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整县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目前全市9个县(市、区)正在开展编制工作,下一步编制完成后报省住建厅进行技术审核并实施。(2)针对我市现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未能正常运行的问题,市攻坚办已督促相关县(市、区)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建立设施运营维护机制,将现有设施纳入统一运维,保障已建成设施充分发挥效益。

33.城市集中供热工程方面,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异地搬迁项目(新厂区)未按照许昌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由于热源短缺,老厂区5、6号两台75吨垃圾焚烧炉未停止使用,督察组现场检查时两台锅炉正在交替运行。(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加快推进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异地搬迁项目,目前该项目已投入试运行,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并网发电和对外供暖三大目标。(2)老厂区5、6号垃圾焚烧炉已于2019年3月7日停止使用。

34.区域环境污染问题严重。许昌市部分地方的机械铸造、建材等地方特色企业大部分未进入产业集聚区。督察发现,禹州市朱阁镇铸造和活性炭企业、无梁镇水泥和石料企业布局分散,生产工艺落后、环境管理方式粗放、环保设施简陋缺项,区域环境污染问题严重。(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对禹州市活性炭企业一律实施关闭退出。(2)对禹州市铸造企业实施停产整顿,按照《禹州市铸造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要求,一企一策制定方案,全面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改造、设备升级、环保倒逼等方式,整改转型升级一批、整合重组入园一批、依法淘汰退出一批。严把环评审批关,凡新建铸造企业必须进入铸造园区,否则不予办理环评手续;园区外没有环评手续的铸造企业,一律实施关闭取缔。(3)开展无梁镇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及石料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全面优化调整本区域产业机构,提升区域环境质量。(4)针对环境管理方式粗放问题,持续开展环保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切实做到合规生产、达标排放。

35.禹州市共有47家持证矿山,其中,已按矿山修复方案整改并完成的4家;正在按照修复方案进行修复整改的4家;其余39家矿山企业至今还未开展生态恢复整治工作。(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开展露天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印发《许昌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以“停产整治、关闭取缔、优化重组、生态修复、统一标准、督查验收”为主要手段,对全市范围内所有露天矿山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目前我市共47家露天矿山,全部位于禹州市。2018年8月7日,禹州市制定《禹州市石灰岩矿山企业整治验收实施方案》,对矿山生态修复标准、企业组合标准、环保整治标准、安全生产整治标准进行进一步明确。2019年以来,禹州市对辖区未完成整治的露天矿山全部停产整治,进行高标准生态修复工作,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一律不予恢复生产。截至目前已治理修复面积9001.98亩,占应修复面积10882.65亩的82.72%。

36.督察发现,禹州市无梁镇簸箕掌(金利祥石料厂周边) 矿山环境破坏严重,山体岩石裸露、矿渣堆积,地貌景观被破坏,形成山体凹地。(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禹州市全面停止无梁镇簸箕掌(金利祥石料厂周边) 矿山开采活动,加强执法巡查,防止关闭矿山死灰复燃。(2)禹州市已将无梁镇簸箕掌(金利祥石料厂周边) 矿山环境问题纳入废弃矿坑治理范围中,无梁镇政府编制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设计》,经过治理修复,破坏程度已明显好转,矿渣堆积现象已清理整平覆土,撒播草籽,进行了绿化,已恢复地貌景观。

37.工业企业环境污染严重。许昌市在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力和监管不严等问题。(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2019年印发《许昌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中心城区网格划分、网格责任人、工作职责等进行重新明确。(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严厉打击。深入开展环境违法案件强化执法年活动,组织开展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现场核查专项行动、砖瓦行业“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打击污染源监测监控数据造假行动、涉气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等系列活动,坚持污染源“双随机”检查,营造高压氛围,遏制案件多发态势,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1月-8月,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63起,下达处罚决定262起,罚款金额704.85万元,结案金额486.94万元。

38.襄城县创意陶瓷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露天存放,襄城县晟昊商贸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襄城县天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煤矸石露天存放。(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襄城县创意陶瓷有限公司已建立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要求全部在危废暂存间存放;襄城县晟昊商贸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清洗废水经处理后排放;襄城县天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煤矸石已按“三防”要求存放。(2)襄城县已对三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依法处理。

39.长葛市浩瑞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工段和沥青搅拌工段无废气治理设施,长葛市大周镇金弘铝业有限公司未设置危废储存间。(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长葛市浩瑞建材有限公司已在碎石工段和沥青搅拌工段建设了废气治理设施,长葛市大周镇金弘铝业有限公司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危废储存间。(2)长葛市已对两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立案处罚。

40.禹州市顺店镇创天机械铸造厂除尘设施不正常运行,禹州市银星专用磨料有限公司12台磨料机未安装除尘设备,禹州市火龙镇亚龙机械铸造厂废气直排等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禹州市已对三家违规企业分别进行了立案处罚。(2)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对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创天机械铸造厂除尘设施已正常运行,银星专用磨料有限公司磨料机已安装除尘设备,亚龙机械铸造厂废气治理设施已建设到位。

41. 畜禽养殖企业污染严重。许昌市作为发达的肉类加工基地,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应拿出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帮助养殖企业科学治污,但督察发现,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全市748家规模养殖企业中仍有100家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废水废渣仍处于直排状态。(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2019年3月份,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了摸底排查,我市规模养殖场704家,其中已经完善配套设施建设646家,剩余58家全部纳入2019年整改工作台账,截至目前,已经完成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的规模养殖场677家,规模场设施配套率96.2%。(2)强化技术推广和指导。全市以养殖场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为抓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力推广了微生物发酵、节水减排、干湿分离、机械清粪、沼气处理等粪污治理技术,从源头上减少畜禽粪污的产量,增强粪污治理能力,实现清洁生产。同时,结合送科技下乡、示范创建等活动,采取集中培训、专家技术人员包场等形式,指导养殖场户完善粪便贮存和污水储存处理设施,提升畜禽粪污治理工艺,帮助解决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问题,提升养殖场户科学养殖、生态养殖水平,努力实现无害化排放和综合利用。2019年以来全市共组织科技下乡活动19次,开展专题培训2次,有效遏制了畜禽养殖污染,促进了生态、循环经济发展。(3)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畜禽养殖企业排污情况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42.土壤环境存在风险隐患。襄城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与环评不符,批复为垃圾填埋场填埋(许环建审〔2016〕17号),现制砖。(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襄城县污水处理厂已按照环评要求与河南龙之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处置合同。(2)加强监管,确保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消除土壤污染风险隐患。

43.鄢陵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与环评不符,批复为运至龙腾生态科技公司综合利用(许环建审〔2015〕35号),2017年4月以后,污泥运至永发新型建材厂制砖。(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鄢陵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最初运至龙腾生态科技公司综合利用,由于该公司关闭,与永发新型建材厂签订污泥处置合同。永发新型建材厂环评检验报告显示污泥适合制砖,永发建材厂已建设污泥暂存棚和光氧除臭设备。(2)加强监管,确保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消除土壤污染风险隐患。

44.许昌宏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与环评不符,批复为宏伟热力有限公司用于焚烧发电(许环建审〔2015〕96号),实际由制砖厂制砖。(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2019年5月9日,魏都区环保局组织区水利局、产业集聚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等成立验收组,对宏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环境承载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固体废物)竣工进行了检查验收,污泥去向由宏伟热力有限公司焚烧发电变更为制砖。(2)加强监管,确保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消除土壤污染风险隐患。

45.由于重污染天气管控,许昌市所有砖瓦窑企业开始错峰生产或停限产,现有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的污泥暂存在砖窑厂等指定地方,许昌市未制定应急方案或处置措施,致使大量污泥无法有效处置。(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市水利局已编制《许昌市污泥处置应急预案》,制定污泥处置应对措施、应急方案和措施,保证污泥得到有效处置。(2)鉴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企业均属民生工程,在重污染天气和错峰生产期间,对污泥处置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砖瓦企业奖励性生产,保障污泥有效处置。(3)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扩大污泥处置能力。在魏清污泥处置一期150吨/日处理能力的基础上,投资5500万元,进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置扩建工程,扩建一期计划于2020年底建成、二期计划于2021年底建成,建成后新增污泥处置能力300吨/日。

46.瑞贝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施工场地有大量污泥露天堆放,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存在严重的环境风险隐患。(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市水利局已组织对瑞贝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施工场地污泥露天堆放问题进行调查处理。(2)市水利局已组织对露天堆放污泥实施了转运,原露天堆放的污泥得到安全处置。(3)严格落实污泥处置有关要求,持续做好日常污泥处置工作。

47.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严重。2016年许昌市共有建筑工地251个,2017年增加至265个,2018年11月建筑工地281个(尚不包括道路、水利及农业等其他施工工地),呈递增态势。在281个在建施工工地管控清单中有42个在线监控检测未安装联网到位,对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不能做到实时、有效监控。(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经住建部门调查统计,截至8月20日,各县(市、区)共有在建项目288个,已安装在线监控检测项目268个,未安装20个(其中不符合安装条件1个,已签订合同正在安装4个,新增工地筹备安装6个,未开工或长期停工6个,临近完工3个)。6个未联网(长期停工4个,未开工建设1个,设备故障正在维修1个)。(2)加强对扬尘监控系统的运营维护,住建部门要求各县(市、区)对报修的设备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48.督察发现,禹州市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建筑工地、襄城县成建万家建筑工地、长葛市清潩河综合整治项目、鄢陵县常寨桥河道修复改造工程等多个点位,存在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不到位、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开展土方作业、黄土裸露未覆盖等扬尘管理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相关县(市、区)对存在问题的施工工地依法实施停工整治,立案处罚,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要求。(2)对各类长距离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施工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对裸露土方以及材料堆放场地进行苫盖。(3)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制度,扬尘防治措施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一律不得开工。

49.据统计,2017年许昌市扬尘类环境违法全年未实施处罚;2018年扬尘类环境违法共立案处罚11件,处罚金额59万元,处罚件数和罚款额度与许昌市存在的突出扬尘污染问题不成比例,执法力度偏小。(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市控尘办制定了《许昌市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施工工地按照“三单”制进行督办,同时将相关信息移交城市综合执法部门。(2)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住建部门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逐一立案调查,对调查属实的违规施工工地所属建设单位,依法从严查处。2019年以来,对扬尘治理不达标共立案33起,其中21起为市控尘办移交案件。自《关于建立健全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监管执法协同配合机制的意见》下发之日起,对所立案件均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上限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从严从重处罚。对案件所涉违法当事人,一方面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登记;一方面将查处结果定期在许昌晨报上进行公开,对违法当事人起到警示教育效果。(3)对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建设单位,情节严重且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住建部门将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列入黑名单。

50.“散乱污”企业屡禁不止。许昌市基层环保系统编制配置不足,执法装备不齐全,乡镇一级环保机构无执法权,致使农村地区“散乱污”企业时有反弹。(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村级网格员的监管作用,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防止反弹。(2)加强宣传,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营造了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3)在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中,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求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明确网格化监管单元、监管对象、监管职责,实现污染源监管全覆盖。

51.督察发现,长葛市古桥镇庙张村无名木材加工厂、禹州市火龙镇赵建国粉渣回收厂、襄城县寇庄村岗东线路西无名砂石料场、禹州市张得镇苏王口村231省道原饮料厂院内砂浆搅拌站、禹州市火龙镇张楼村李青豹砖厂等多家“散乱污”企业存在取缔不到位和死灰复燃现象。(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长葛庙张村四家木材加工厂生物质锅炉已全部拆除,改为清洁型能源电炉。禹州市火龙镇赵建国粉渣回收厂、襄城县寇庄村岗东线路西无名砂石料场、禹州市张得镇苏王口村231省道原饮料厂院内砂浆搅拌站、禹州市火龙镇张楼村李青豹砖厂已取缔。(2)强化日常督查。把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作为各级日常督查工作重要内容,加强督查巡查,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实施分类处置,采取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的措施,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2019年上半年,我市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277家,完成整治取缔277家。

52.许昌市委、市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全力抓好环境保护工作。要结合2020年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目标以及2035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重新审视、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相适应。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着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环境保护格局。逐步完善考核问责机制,有效传导纵向、横向治污压力,努力形成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2018年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胡五岳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史根治任常务副组长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2019年根据领导分工调整,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市委书记胡五岳任第一组长,市长史根治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文峰任常务副组长。建立市委常委分包县(市、区)、市政府领导分口负责的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严格落实《关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试行)》(许发〔2016〕6号),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2)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市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2019年度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安排意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情况作为2018年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理论学习考核内容。2019年2月25日,许昌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报告会,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焦飞以“坚定不移地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题作专题辅导报告。市委书记、市长胡五岳主持报告会,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重点企业负责人聆听报告。胡五岳强调:提高站位,树牢生态文明理念;突出重点,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夯实责任,激发干部担当作为。(3)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内容比重,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市委组织部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加大新发展理念、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的比重,将“许昌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专题培训班”列入许昌市2019年干部培训计划,将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内容作为市委组织部县级干部培训班、正科级实职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课程,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2019年4月22日,市派污染防治攻坚干部培训班在许昌市委党校开班,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光亚作专题辅导报告;4月23日,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焦万益作宣讲报告,市委党校县级班、中青班及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共230人参加报告会。(4)修改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依照《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制定印发了《许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暂行办法》和《许昌市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暨奖惩暂行办法》,对大气、水环境质量实行考核奖惩。(5)强化环境保护督导检查。市攻坚办成立7个工作部门,重点督导中央、省环保督察和省攻坚办等交办问题办理。市控尘办、市散烧办、市清洁办、市油烟办等专项工作办公室开展专项领域工作督导、考核、排名,按时向市攻坚办报送考核结果。市攻坚办选派业务骨干开展污染防治攻坚督导轮训。(6)结合2020年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目标以及2035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加科学制定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3.许昌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我市依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立了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编制“三线一单”)协调小组办公室,常务副市长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发改委等9个单位为成员,市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负责开展我市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编制“三线一单”)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编制“三线一单”)资料收集工作。

54.突出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业源污染治理和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整治等工作,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认真落实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打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城乡扬尘全面清洁、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改造、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八个标志性攻坚战役,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加强扬尘污染防控。严格执行开复工审核验收、现场“三员”、在线视频监测监控等制度的监督管理。市城管局对市区主要道路加强清扫保洁,科学安排洒水频次。市爱卫办持续组织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保持城市清洁。(3)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全年共确定工业企业大气治理项目5035个,实施月调度督促工作进展,截至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5月份,指导各县(市、区)会同发改、工信、财政、金融监督等部门,筛选441家企业作为2019年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培育对象,树立绿色环保企业典范。采取涉VOCs重点行业错时生产等措施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减少臭氧污染对优良天的影响。(4)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管控。印发《许昌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许昌市2019年度柴油货车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自5月10日至8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柴油货车百日攻坚行动”。加大中心城区大货车入市管控,会同市公安局制定了《2019年度中心城区柴油货车及高污染车辆限行禁行工作方案》,推动中心四区36处大货车入市管控卡点建设,严控高排放车辆入市。组织专班编制《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进入市人大立法程序。

55.加快推进水污染重点项目建设,完成集中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认真落实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许昌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组织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成员单位,重点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2)针对未按期建成重点工程项目,制定推进措施,加快工程建设,采取每周调度,及时通报,重点督导的方式,加快工程进度。(3)持续开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在完成2018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24个问题的基础上,2019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持续对颍河等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排查,2019年排查出的颍河水源地4个环境问题已全部得到整治。

56.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下半年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完成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调整工作,2018年积极配合样品采集单位完成了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采集,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我市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并明确了市级质控单位负责质量控制和风险筛查纠偏工作。目前按照全省工作要求,已完成了4个批次调查地块的省质控集中审核工作。(3)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2019年,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转发《河南省2019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我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完成了乡镇办及行政村名称核实、土地利用、耕地分布、土壤污染源信息、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数据、社会经济等资料收集工作,对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开展了土壤-农产品加密检测采样工作,并送至检测机构。下一步依据监测结果和相关资料,稳步推进土壤类别划定和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等工作。

57.加强广大农村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治理农村污水、垃圾。2019年重点推进河流沿线村庄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逐步实现全市行政村有效整治。(2)防控农村改厕后粪污污染。自2018年11月5日全省农村改厕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市将农村户厕改造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先后在禹州、襄县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推动工作落实。印发6000份农村户厕改造技术明白纸,分发张贴到2200多个行政村,要求各地必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检查验收、后期管护、粪污处理等配套机制,保证改好厕、用好厕。(3)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2019年3月份,组织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了摸底排查。我市规模养殖场704家,其中,已经完善配套设施建设646家,剩余58家全部纳入2019年整改工作台账,截至目前,已经完成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的规模养殖场677家,规模场设施配套率96.2%。

58. 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督察组要求许昌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许昌市委、市政府,并送省纪委监察委、省委组织部备案。请许昌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保持生态环保领域追责问责高压态势,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2)根据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涉及3个县(市)、1个市直部门、31人进行问责,其中,乡科级干部23人、乡科级以下干部8人;给予党纪处分3人次,政纪处分3人次,诫勉8人,约谈17人,通报批评3个单位。8月10日上午10时在许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情况。

59.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要求,及时通过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按时公开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按全省统一安排部署,2019年6月10日上午10时在许昌市人民政府网站、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整改方案全文及新闻通稿,6月10日晚在许昌电视台报道整改方案新闻通稿,6月11日在《许昌日报》头版刊登新闻通稿。8月10日上午10时在许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情况。(2)利用市直主要新闻媒体及新媒体,及时公开市委、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推进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成效、典型案例以及整改工作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