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许昌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如下:
综述
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省生态环境厅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个总目标,以“提气、强水、净土、抓点”为着力点和重要抓手,坚持“两手抓、两促进”,紧盯问题、精准施策,聚焦任务、创新推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实。虽然全市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但是生态文明建设仍然处于负重前行、爬坡过坎的转型阶段,形势仍然严峻。
环 境 质 量
一、水环境质量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9年许昌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共涉及到9条河流、18个监测断面,达到Ⅰ~Ⅱ类水质的断面有4个,达到Ⅲ类水质的断面有6个,达到Ⅳ类水质的断面有6个,Ⅴ类断面有2个。清潩河临颍高村桥、颍河吴刘闸和北汝河大陈闸三个省控出境断面综合达标率分别达到75%、66.7%、100%。
(二)地下水环境质量二、空气环境质量
2019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88天。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8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值为60微克/立方米。
2019年市区酸雨发生率为0,降水pH年均值为7.0。
三、噪声环境质量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状况
2019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共布设220个监测点位,各测点昼间的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4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二)城市交通干线噪声状况
2019年,市区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共布设 30个监测点位,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7.0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三)城市功能区噪声状况
2019年,市区功能区噪声监测一类区(居民文教区)、二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三类区(工业集中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达标率为100%。
四、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和加强生态空间监管,配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勘界定标工作;继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5.22生物多样性主题活动。鄢陵县在全省第二批“省级生态县”的命名基础上,全面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长葛市、禹州市、襄城县对标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
环境污染防治与管理
一、环境污染防治
一、环境污染防治
(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2019年,我市持续加大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力度。一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整治完成了水源地保护区内10个问题;同时加强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了农村水源基础信息统计,对供水规模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简称千吨万人)的水源地开展了保护区划定与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许昌段)水环境风险防控,完成了年度134个南水北调保护区界牌、警示牌安装与6个南水北调保护区风险问题整治工作任务。二是防治地下水污染,完成了全市359家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
(二)稳步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在市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的基础上,完成了6处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二是实施河流清洁行动,积极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实施了2个河道综合整治项目与1个生态湿地建设项目;全面落实“查、测、溯、治”四项要求,持续加强全市河流环境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合理开发水资源,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充足;推进水质提升,印发了《许昌市水环境质量整体提升与全域Ⅲ类水质保障规划》,以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落实水环境管理制度为依托,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三是加强工程建设,全年完成了19个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涉及污水处理与管网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生态湿地建设等。四是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组织各县(市、区)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户厕改造,防控粪污污染;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规模场设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率达到100%。五是统筹推进其他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毅联纸业等涉水重污染企业退出,严格涉水项目环境准入,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积极节约保护水资源,推进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协调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通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力实施“三散”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落实。一是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组织开展钢铁、水泥、传统煤化工、煤电等传统产业转型攻坚,推动减量、延链、提质发展;排查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1055家,查处取缔黑加油窝点50个、流动售油车51台,查扣收缴油品82.93吨;组织开展涉气企业“六项治理”,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中心城区新建、改建集中供热管网26公里,新增集中供热小区(单位)11个,新增供热面积156万平方米,全年完成“双替代”用户3.025万户,均超额完成省定年度任务;划定了城市“禁煤区”,“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全年风电装机累计达2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8.5%。三是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实施公转铁,依托三洋铁路,规划建设5条地方铁路货运支线;推进绕城骨干路网建设,实施G107、G311改线建设及S227南延工程建设;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划定城市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域,对在禁行区域内的国Ⅲ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车采取禁行措施,严控高排放柴油车污染;设置机动车路检路查点和尾气遥感检测点,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全面推进车辆门禁监控系统建设,首批120家企业门禁监控系统已安装到位并联网运行,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发挥了有效作用;在全省率先启动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编制工作,为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提供坚实法律保障。四是优化调整用地结构。2019年全市共完成林业生态建设总面积32.36万亩,持续深入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交通干线公路扬尘专项整治和城市清洁行动,严控扬尘污染;强力实施秸秆禁烧,2016-2019年我市已连续四年实现秸秆禁烧卫星监测“零火点”。
(四)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257个纳入调查范围的地块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纠偏,确定初步采样地块名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完成7个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并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分类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完成4个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7个垃圾填埋场、8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及127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有序推进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理试点,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和重点重金属排放量零增长;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基本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完成省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和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任务。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2019年,许昌市共产生工业危险废物88562.2661吨,其中综合利用73873.55吨,自行处置275.482吨,安全处置14413.2341吨,排放量为0,处置利用率为100%。
2019年,许昌卫洁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共处置所有参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机构所产生医疗废物1883.55吨,均高温灭菌处置,最终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达标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实施统一安全处置。
2019年,许昌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36.12万吨,其中焚烧处置25.10万吨,填埋处置11.02万吨,无害化处置率为100%。
二、环境监督管理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和生态破坏。2019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524个,其中报告书10个,报告表514个;市本级审批建设项目42个,其中报告书10个,报告表32个;全市有1621个建设项目在全国登记表备案平台进行了登记表备案。
(二)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
2019年,对我市辖区涉及有色金属冶炼、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行业进行了排污许可核发和登记。全市对177家企业核发了排污许可证,403家企业进行了登记备案,有力推动了全市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辐射环境管理
2019年,全市102家辐射工作单位已完成许可证核(换)发工作,当年我市共产生废旧闲置放射源9枚,已安全送贮,安全处置率达100%,全年未发生一起辐射安全事故。
(四)违法案件查处
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立案处罚579起,下达处罚决定567件,处罚金额1925.95万元。其中市本级行政处罚56起,罚款金额600.16万元。全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起(19人),行政拘留案件5起(5人),其中1起已被长葛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三、环境专栏
(一)清洁生产
2019年,我市按照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及许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要求,对辖区内涉及重点行业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市共有9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中期评估工作,7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二)环境宣传教育
2019年,我市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组织开展了“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并以此次活动为载体,联合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各相关单位开展“环境大接访”活动,有效解决了一批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联合共青团许昌市委开展“生态环境讲解员”志愿服务队宣誓及2019年“绿风尚”环保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污染防治科普知识,着力提升全民生态环境法制观念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积极开展四类设施向公众开放等环境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环境类社会实践,推动建成全民支持、积极参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全社会行动格局。
(三)执法监督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不断加大现场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完成了各种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一是重拳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全市共组织执法人员3万余人次,检查企业9000余家次,立案查处各类环保违法案件579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67件,处罚金额1925.95万元,其中市本级行政处罚56起,罚款金额600.16万元;按日连续处罚1起,限产停产82起,行政拘留案件5起(5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起(19人),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二是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检查。以集中解决影响区域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2019年对各县(市、区)排污企业开展了四次污染源“双随机”检查,市本级共抽查企业317家次,其中一般排污单位247家次,重点排污单位40家次,特殊排污单位30家次。对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向所属县(市、区)环保部门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依法立案查处,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上传至省厅的“双随机”执法检查系统,接受上级的检查。三是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督促指导企业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制度,建立档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市共出动人员2000余人次,排查出存在有环境隐患的企业52家;检查省、市控断面11个;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个。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全面整改,确保了我市环境安全,全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四是强力督办各类环境信访件。对群众信访件、媒体曝光件和领导批示件,做到快速出动、认真处理、及时反馈,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并将处理情况存档备查。
(四)环境信访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19年,共接到“12369”热线投诉1903件,上级转办案件38件,来信、信访、网络及其他举报投诉1325件,均做到了及时办理、及时回复、及时反馈,案件处理率、办结率均达100%,使信访工作达到了“四无”(无越级集体上访,无进京上访,无信访老户、积案,无漏报、不报现象),确保了全市未发生因环保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
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办理工作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
(五)政务公开、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群众最关切、最需要的事项为重点,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广泛公开环境质量监测、机动车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等环保知识和信息。全力推进全市“四个一百”专项行动,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走访,主动上门帮扶,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公开办事流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以文明单位创建为载体,组织开展“环保进社区”志愿服务、“每日一星”评选等活动,持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生态环境部门良好形象,在2019年度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再创中,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均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