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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的通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7-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强化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加快登记备案工作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限要求

1.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于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信息登记并通过排放检测。

2.新购置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转入二手机械)。应于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登记并申领环保标牌。

二、环保标牌申领

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信息登记且通过排放检测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以免费申领环保标牌。逾期未完成的,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三、其他事项

1.限制使用要求。2020年10月1日起,凡未取得全国统一环保标牌和信息采集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我市范围内使用。

2.登记备案及其他管理要求。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的通告》(许环攻坚办﹝2019﹞203 号)执行。

3.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要求。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规定,禁用区(具体范围见附件)内各类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等,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于现有的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立即停用、封存,并尽快完成更新、治理、淘汰。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许昌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